二中院通报单位迁移引发劳动争议案件情况

15.05.2019  04:20
  2019年4月24日上午,二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就单位迁移引发劳动争议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并结合审判实践作出有益提示。北京市人大代表黄一品、王小雨莅临通报会。

  近年,由于部分企业迁移或外迁,工作地点变更,引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数量有所增多。为提升用人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劳动者的理性维权意识,依法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二中院对2018年以来审结的单位迁移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2018年至今,二中院共审理涉单位迁移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142件。涉单位迁移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原因有劳资双方均缺乏协商意识、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迁移事宜成其败诉主因;劳动者过度维权和法律认知错误成其败诉主因。二中院建议劳资双方均应增强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用人单位应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严格落实劳动基准的相关规定,完善迁移相关流程。

  通报会最后,参加通报会的法官还就单位迁移解除劳动关系时间界定、补偿金与正常解聘补偿金的区别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