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消协成功调解一起电视维修纠纷

15.12.2017  02:26

日前,区消协成功调解一起因维修电视引发的纠纷。消费者是一对老夫妇,电视出现问题无法使用,通过售后上门维修,缴纳七百二十元维修费,消费者认为电视机维修部件仍在保修期内,不应收取费用,故产生纠纷,到区消协寻求帮助。

区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询问售后,获悉消费者所购买的电视超过一年整机保修期,但在三年主要部件保修期内。根据厂家规定,此次维修部分不属于主要部件,需要收取维修费用。通过耐心调解,经营者对维修的具体部件进行了说明,并减免一百元维修费。对此结果,消费者表示同意,对区消协工作人员提供的帮助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