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补偿工作顺利完成

17.11.2014  11:50

  2014年3月31日,我市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并规定,本市参合人员在享受当年新农合报销后(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在享受救助政策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再次给予补偿报销,一个参合年度结算一次。

  各区县结合北京市有关政策要求,制定并完善了本区县具体政策措施,同时,克服报销单据数量大、费用核查复杂、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于10月底完成了2013年度全部符合条件参合患者的大病保险补偿工作。2014年各区县完成大病保险筹资12395.19万元,全市共计补偿15471人,补偿费用9249.96万元,大病患者实际补偿比达56.3%,较未享受大病保险政策之前提高7个百分点。

  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切实降低了大病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解决了参合患者的实际困难,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新农合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提高大病保险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