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大病新农合患者获二次报销

17.11.2014  13:15

  本报讯(记者 方芳)今年3月,本市正式启动“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市卫生计生委昨天表示,大病保险新农合参合患者2013年补偿工作已于近期完成,全市共计补偿1.5万人,补偿费用9000多万元。

  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目前医保制度的补充。北京市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大病保险不是按照病种报销,而是按照一年之内这个人看病总费用进行报销,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不管参保人患的是什么病,都可以按照对应的比例报销。目前北京市医疗保障有三大类,一类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类是以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为主体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有一类是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保障的是后两类。其中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患者报销由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而参加了新农合的患者报销由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各区县负责。

  本市新农合参合人员有200多万人。市卫生计生委介绍,涉及新农合的各区县于今年10月底完成了2013年度全部符合条件参合患者的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全市共计补偿15471人,补偿费用9249.96万元,大病保险患者实际补偿比达56.3%,较未享受大病保险政策之前提高了7个百分点。

  市卫生计生委表示,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切实降低了大病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解决了参合患者的实际困难。下一步,市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新农合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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