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被父母扣留无法结婚 女儿诉父母协办结婚登记

02.06.2016  17:05
  李某与王某相恋同居后未婚生育一孩子。李某与王某到民政局结婚,民政局人员告诉二人办理结婚需要双方户口本。李某的户口和父母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户口本在李某父母手中。李某因结婚向父母索要户口本,李某的父母不同意李某与王某的婚事,故李某向父母索要户口本未果。2015年,李某以父母侵犯其婚姻自主权为由将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父母给付户口本并协助办理结婚登记。

  庭审中,李某的父母称作为父母并未阻止女儿的婚事,但是王某年龄和李某相差悬殊且王某属于离异,故不希望看到女儿受骗才不同意李某与王某结婚。庭审中,双方矛盾巨大,法庭多次调解无果。后法院判决,原告李某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李某父母负有提供户口本的协助义务。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根据婚姻法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户口本系在我国登记结婚应提交的必要材料,而登记结婚需以提供户口本为条件,李某父母拒绝提供户口本,已然造成阻碍李某行使婚姻自主权的情形,故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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