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婚姻登记规范管理 北京简化集体户、华侨等办理手续

02.06.2016  13:34

  中新北京网6月1日电 (记者 杜燕)集体户口可不出具户口首页复印件,原为内地居民的华侨、港澳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不再出具居住国或港澳台证明……今后,北京市民政局将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规范管理,推进婚姻登记法治建设。

  北京市民政局结合落实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北京工作实际,对《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今天,该局公布了新修订的《规范》,共计十三章183条和22个附件,涵盖了婚姻登记主要业务,实现了整合政策、统一尺度、细化制度、简化证明的目标。

  据悉,新《规范》将于7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据悉,按照4A级婚姻登记机关标准,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性质、人员编制要求。通过社会化运作方式,推广简约式、婚礼式、集体式三种结婚登记颁证服务,推进婚姻家庭辅导由婚后向婚前延伸、由现场向家庭延伸、由个体向群体延伸、由线下向线上延伸。

  新《规范》对服务管理制度做了完善和补充。比如,实行周六预约登记制度,不限数量;完善上门服务制度,婚姻登记机关在为行动不便的危重病人和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为高龄老人上门服务的内容;明确免费复印制度,减轻民众负担。

  新《规范》还对信息化成果应用作了具体明确。像法院离婚信息可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到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提交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利用民政部门殡葬数据简化证明材料。死亡信息可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到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对智力、精神残疾人进行有效识别,提高了预防违法登记能力,同时保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新《规范》还提出了10项创新举措:

  1、集体户口可不出具户口首页复印件。考虑到集体户口的特殊性,为保障当事人婚姻自由,集体户口当事人只提交本人集体户口卡,可不提交首页复印件。这一政策看似过于具体,但对当事人登记影响很大,每年惠及数万人。

  2、完善了补办结婚登记程序,完善了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的内容,户口簿的要求,第一部《婚姻法》实施前按照风俗习惯结婚的,不予补办结婚登记,按规定办理公证。

  3、明确了文盲、聋哑人等特殊群体婚姻登记程序,既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规避了法律风险。

  4、完善了离婚协议审查制度,明确了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和形式标准,为登记员审查提供了依据;同时为离婚协议书加盖印章,方便当事人离婚后使用。

  5、简化了原为内地居民的华侨、港澳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以上人员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只需提交户口注销证明,不再出具居住国或港澳台地区证明。

  6、简化了在外省市和驻外国使(领)馆登记的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手续。考虑到当事人已在北京或回国,回到外省市或驻外国使(领)馆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十分不便,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婚姻登记机关以原证作为依据,为当事人补发新证。

  7、简化了转业、退伍军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转业、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持军人证件办理结婚登记,现已取得户口簿、身份证的,只要姓名、出生日期一致,离婚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时不再要求相关部门出具证件变更证明。

  8、细化了因信息不一致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方式。按照

  信息变更、书写错误、弄虚作假等不同情形,区分取得身份证前后两个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解决,确保原登记事实清楚、举证制度公正合理,尽量减轻当事人负担。

  9、按照不同查询的主体,规范了查阅婚姻登记档案所提交的不同材料,以便婚姻登记机关掌握。

  10、对法律法规和民政部文件中的术语、概念进行了解读,例如法定婚龄、血亲关系、禁止结婚的疾病,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等,对分散在各个文件中的涉外婚姻登记相关规定进行了整合汇总,进一步提高了《规范》完整性和操作性。(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