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京外埠老人将享受升级版优待服务

17.09.2015  01:02

  中新北京网9月16日电(记者  杜燕)  今后,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和常住外埠老年人持《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或《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将可享受优先配租配置保障房、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免费遗嘱公证业务、免费安装紧急医疗救援呼叫器等6大类44项服务。 

  今天,北京市民政局公布27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升级版”北京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原则上提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适度普惠等原则,在原来《优待办法》规定的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大、中型医疗机构“六优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优先”等九条优待政策的基础上,侧重于填补优待项目和内容空缺,提出了包括政务服务优待、卫生保健优待、交通出行优待、商业服务优待、文体休闲优待、维权服务优待等在内的六大项共44条具体优待政策,以营造尊重、关爱和照顾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李红兵表示,在享受政策的人群范围方面,《意见》进一步明确为60周岁及以上的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和常住外埠老年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持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享受相应的优待政策(未发放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前可持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或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 

  在卫生保健优待方面,《意见》侧重老年人的健康指导与疾病预防,关注老年人精神健康,注重“医养结合”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为老年人服务,如提出结合北京市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优先为辖区老年人开展签约式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指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医保定点资质;建立健全空巢老年人的安全预警服务系统等。 

  在交通出行优待方面,《意见》强调从无障碍环境建设、老年人出行保障等角度为老年人出行、活动创造更为安心、便捷的社会环境,如提出市域内有条件公交车站的首末站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及无障碍等候专区;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 

  在商业服务优待方面,《意见》主要对老年人日常消费所涉及的服务行业提出了更细致的优待要求,如提出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情况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引导和优惠服务,对行动不便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应提供电话预约、免费上门等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等。 

  在文体休闲优待方面,《意见》围绕老年人旅游、锻炼、学习、娱乐等需求布置优待工作,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如提出市、区(县)财政支持的公共图书馆应开设老年读者阅览区域,并为老年人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以及老年镜等方便阅读的物品;提倡非财政支持的旅游景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文体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折扣、专场活动等优惠服务;老年教育资源要对城乡老年人公平开放等。 

  在维权服务优待方面,《意见》要求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重点为高龄、失能、重病、贫困等具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各类司法援助,重视审理赡养、继承、房产纠纷等各类涉老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成立老年人维权法庭(或老年人维权合议庭);公证处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遗嘱公证业务,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给予其资金支持等。 

  李红兵强调,北京将设立服务和监督热线,依托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时受理老年优待方面的诉求,对不按规定或拒绝履行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在主要门户网站、报刊杂志向社会进行公示并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纳入老年优待服务黑名单。此外,财政支持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一经列入黑名单,将对其当年财政预算进行相应核减。(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