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 60岁以上老人享44项优待

17.09.2015  08:58
  •   原标题:60岁以上老人享44项优待 若优待工作不到位,财政预算将核减

      设置老年候车专座、开辟老年医疗快速通道、景点与文体场所为老人提供优惠服务……9月16日,本市出台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在梳理惠及老年人各项优待服务的同时,还将严格监督政府部门履行相关优待服务的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若拒绝履行优待老人义务,将会被列入“黑名单”,财政支持单位将被核减相应的财政预算。

      9月16日,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意见》由市民政局联合市高法、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27个部门共同印发,共列出44条具体优待意见。据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意见》重在落实,将让老人获得实实在在的优待服务。

      依据《意见》,优待政策涉及政务服务优待、卫生保健优待、交通出行优待、商业服务优待、文体休闲优待、维权服务优待六大项。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老年人优待范围——6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和常住外埠老年人,其中常住外埠老年人为拿到暂住证超过6个月的非京籍老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持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即可享受相应优待政策(未发放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前,可持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或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享受优待)。

      为保证优待政策进一步细化、落实,此次《意见》中包含多项推动优待老年人政策落实的措施。例如《意见》要求将老年人优待工作作为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于《意见》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除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优待政策落实外,全市各级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渠道也将进一步加强,并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设立服务和监督热线。

      依据《意见》,不按规定或拒绝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在主要门户网站、报刊杂志向社会公布并责令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纳入老年优待服务黑名单,其中财政支持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一经列入黑名单,将对其当年财政预算进行相应核减”。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对于非财政支持企事业单位,也要通过公布名单等方式,开展社会监督,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

      针对监督过程中单一老人力量较弱的问题,市民政局还将依托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时受理老年优待方面的诉求,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

      “目前90%以上的居委会、村已经建立基层老年协会,下一步将推动其在社团管理部门注册,成为有法人资质的社会组织,更好地组织老人开展活动,维护权益。”市老龄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相关链接

      老年优待内容(部分)

      政务服务优待

      制定社会救助、保障政策时,对贫困、失能老年人应给予重点照顾。

      对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残疾或失独老年人在拆迁安置中,可优先选择楼层。

      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优先办理;可提供上门服务。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享受本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老年人去世后,享受丧葬补贴,标准为5000元。

      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重点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配备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

       卫生保健优待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先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医保定点资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利用闲置资源开办养老机构。

      大、中型医疗机构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

      为本市户籍有需求的空巢老年人家庭免费安装紧急医疗救援呼叫器、烟感报警器等,建立健全空巢老年人的安全预警服务系统。

      逐步为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手环;研究建立覆盖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综合保险制度。

       交通出行优待

      车站等场所应设置老年人等候专座,遇客流高峰期,视情况设置老年人专用进出通道。

      有条件公交车站首末站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及无障碍等候专区,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

      依托96106出租汽车召车热线,优先安排老年人叫车需求;加快推动无障碍出租汽车发展。

      65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和常住外埠老年人持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

      铁路部门应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

      新建或改造居住区时,应根据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和老年人活动场所。

       商业服务优待

      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及老年人休息专座。

      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在醒目位置设置优待标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电话预约、免费上门等服务。

      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提供上门服务或代办服务。

       文体休闲优待

      财政支持的公共体育场馆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优惠服务。

      提倡影剧院、演出场馆不定期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票价。

      财政支持的公共图书馆应开设老年读者阅览区域,并为老年人提供大字阅读设备等方便措施。

      老年教育资源要对城乡老年人公平开放。低保、农村“五保”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减免学杂费。

       维权服务优待

      各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优先立案受理、优先审判和执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成立老年人维权法庭(合议庭)。

      司法机关以开通电话和网络服务、上门服务等形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在报案、诉讼等方面提供便利。

      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程序。重点关注孤寡、残疾、高龄以及空巢老人的法律援助需求。

      低保、农村“五保”及其他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等提起诉讼,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应优先为老年人提供费用减免法律咨询。公证处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遗嘱公证业务,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给予其资金支持。(童曙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