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的那些“头脑风暴”
编者按
在6月16日召开的北京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部分司法体制改革先进示范单位作了经验交流。比如,市检二分院作了全面推进改革强化监督的发言、丰台院介绍了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昌平院围绕推进公益诉讼改革交流了特色做法等,京检君有幸旁听,深受启发。他们分享的宝贵经验,亮点纷呈、掷地有声,都是诚意满满的“干货”。京检君这就把各院发言的“精华”展示出来,请诸君一睹为快。
立足分院职能定位、全面推进改革强化监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苗生明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以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人财物统管为补充和辅助,积极稳妥地推进四项基础性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做法有:
一是着力强化责任意识,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别,办案部门检察官直接决定案件或事项的比例达70-90%;严格遵照“四个清单”,检察官主体地位得到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不断增强;各内设机构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岗位职责,强化检察官的办案亲历性。
二是科学构建办案组织,着力提升办案效率。组建分院层面唯一一个金融犯罪检察部,建立“捕、诉、监、防、研”一体化专业办案模式,实现对证券、期货类犯罪案件全市集中管辖,成功办理了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将更多检力资源配置在办案一线,结案率大幅攀升;结合实际搭建办案组织,挖掘内部潜能,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
三是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探索监督工作专门化。坚持“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就是同步强化检察监督的过程”这一理念,稳步推进诉讼职能和监督职能适当分离。针对以往重办案轻监督、检察监督职能弱化等问题,重新整合成立刑事审判监督部、侦查监督部,专司监督职责。通过规范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监督方式,加强沟通和释法说理,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跟踪落实,强化监督质效。积极探索新的检察监督工作法,刑事审判监督部探索出“339抗诉工作法”,司法体制改革后,该部门共支持抗诉6件,其中5件抗诉成功获得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抗诉成功率达到83%,形成了类型多样、覆盖全面的抗诉局面。
围绕一个核心,坚持“三个注重”、统筹推进四项改革
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蓝向东
去年9月以来,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司法责任制这一核心,统筹推进四项改革,实现了队伍、业务“两个平稳”,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主要做法是在工作中坚持“三个注重”:
一是坚持系统思维,注重统筹推进。坚持摸底调研、统筹调配;突出问题导向,加强规划指导;坚持上下联动,制定年度“折子工程”,狠抓分解落实,做到内设机构调整到位、人员分类定岗到位和扁平化管理到位。
二是加强思想引领,注重压实责任。发挥优秀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形成积极履职、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对发现的司法过错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对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适时召开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会并安排专题授课,营造从严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良好氛围。
三是力求改革实效,注重机制创新。坚持能力和业务导向,做好检察官选任工作;深耕监督主责主业,提升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水平;采取实行检察官办案核心数据月通报制度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落实检察官岗位责任。目前全院约80%的案件已实现检察官独立决策。
坚持“三首”定位,围绕“三位一体”、扎实推进检察专业化建设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玉鲲
改革以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专业平台、专业工具、专业素质的“三位一体”要求,持续在“专”字上下功夫,设立具有朝阳特点的专业化办案机构和办案组织,培养高、精、尖专业人才,通过全面加强专业化服务保障区域发展。主要做法有:
一是坚持朝阳特色,专业化平台建设有新成效。立足朝阳区刑事案件发案数高,轻微犯罪多的特点,成立轻罪案件检察部,深化繁简分流,以专克繁;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度集中的特点,设立金融犯罪检察部,准确定位于金融犯罪的案件办理、法律监督和犯罪预防三项职能,以专克难;聚焦主责主业,成立专司监督职责的五大监督部门,积极完善专门检察监督相关工作机制,以专补短。
二是坚持首善标准,专业素质建设有新思路。按需施教,打造专业人才培养团队机制;围绕专家型人才培养,构筑“检、学、研”共促的立体培训机制;善用“专业外脑”,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和专家咨询机制,破解复杂疑难案件。
三是坚持首都意识,专业检察服务保障有新进展。充分发挥金融犯罪检察部的专业优势,与区金融办密切合作,完善金融监管风险防控体系;注重延伸公诉职能,与司法办案相衔接,形成一张治安防控网;针对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信访风险大的特点,充分发挥专门化优势,强化检察环节维稳防控。
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正确处理诉侦审关系、 真正发挥检察机关“两主”作用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邹开红
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围绕正确处理诉、侦、审关系,健全完善配套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
一是发挥检察机关的审前过滤和指导作用,调整完善“诉侦关系”。树立“大控方”理念,健全完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增强检察官亲历性,全面强化以证据审查为核心的办案模式。以问题为导向,建立“退补”与“自行补侦”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树立业务权威,构建客观公正的检察处断机制。建立符合裁判要求的证据指引,发挥好审前程序过滤作用。
二是立足指控精准、应对充分,正确处理“诉审关系”。坚持出庭培训常规化,强化出庭能力。坚持庭前准备常态化,争取庭审主动性。落实检察长办案、出庭制度,做好示范引领作用。完善证人出庭机制,加强鉴定人、专家证人对庭审实质化的智慧辅助作用。
三是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发挥诉讼制度改革叠加效应。推进繁简分流,有效集中司法资源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引入外脑支持,开展同步专业审查,使一批专业领域刑事案件得以妥善处理。强化质量监控,发挥类案评查分析的“反向审视”作用,充分利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编制检察官履职目标,严控捕后不诉、判决无罪。
结合丰台实际,突出“四化”建设、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
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叶文胜
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一网、三室、四措施”的丰台模式,试点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率达29.8%。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速裁程序适用率达到90%以上,量刑建议采纳率达85%以上,案件平均办理时间约为12.3天。
一是把握试点精神,实行专人专办,开辟专门场所,促进试点工作规范化。从加强文件学习入手,实行案件专业化、专门化办理。设立认罪认罚工作室、值班律师工作室、刑事和解工作室等特定功能工作室,形成办公办案区域的专门化、专用化。
二是简化办案流程,继承有效经验,健全衔接机制,促进试点工作程序化。制定并优化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流程图,提升案件办理的标准化、法治化水平;依托轻微刑事案件办理的传统优势,沿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特殊标识机制等成熟经验,保持认罪认罚从宽试点与刑事速裁改革的连续性。探索建立认罪认罚从宽与相对不起诉衔接机制,降低轻罪案件起诉率、羁押率。
三是明确裁量尺度,严格量刑建议,关注被害人权益,促进试点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控辩审三方量刑协商机制、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适用机制、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等,推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最大化。
四是走科技强检之路,最大限度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案效率。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与丰台区公、法、司等机关合力搭建认罪认罚从宽办案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办案信息的及时互通、共享。
勇于攻坚克难、精心谋划推进、确保公益诉讼改革精准落地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马天博
2015年以来,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公益诉讼相关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公益”这个核心,积极稳妥、紧张有序地摸排案件线索、履行诉前程序、督促整改落实、向法院提起诉讼。公益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污水直排、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等问题都已整改完毕,有力地保障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受该区基层干部群众好评。推进公益诉讼改革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勇于攻坚克难,着力形成推进公益诉讼的整体合力。将公益诉讼作为新形势下检察监督新的增长点、新的工作亮点来谋划和推进,列入“一把手”工程,先后10余次向区委书记、区长及相关主要领导做专题汇报,推动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区法治建设改革专项重点任务。配齐配强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6名检察官,采取办案组协同办案模式,统筹审查分析、外调取证、固定证据、文书制作等工作,盘活用好检力资源。
二是加强内联外合,着力破解线索来源难题。结合昌平区域特点,明确将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保护作为重点突破领域。对内加强公诉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对外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多措并举积极拓宽案源。
三是把握关键环节,着力提升案件办理成效。充分利用诉前程序及时解决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准确把握检察建议发出的内容和时机,既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对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开展监督,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行政机关形成保障社会公益事业的合力,赢得党委、政府的支持和行政部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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