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贯彻实施《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方案
此次执法工作的目的是坚持以《条例》为准绳,紧密结合北京当前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现状、水平和公众社会认知能力,采取集中专项与“双随机”抽查方式,扎实组织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依法查处违反《条例》行为,促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迈进。
《条例》实施后,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院前医疗急救监督执法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分解落实责任;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培训,协调解决院前医疗急救监督执法工作中出现的多部门协作问题。
《条例》实施后的执法工作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完成《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监督执法工作要点,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整合人力资源,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依据《条例》,细化卫生监督执法要点、执法流程、信息上报等业务工作,对各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进行培训。二是实施《条例》监督整改阶段(2017年3月至6月)。坚持以属地为主,各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进行监督执法检查。三是专项集中监督执法实施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对问题突出的机构,依据《条例》严格进行行政处罚,巩固前期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卫生监督检查效果。加强对前期监督执法特别是典型案例的警示宣传。四是转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2017年10月以后,全市贯彻落实《条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模式进行。
通过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的统一行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充分认识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层层分解落实责任,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院前医疗急救监督执法工作体系,避免“以罚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