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施行在即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监督执法业务培训

02.03.2017  19:02

  2月17日上午,市卫生计生委在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组织开展《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监督执法培训。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毛羽同志参加会议并讲话,市、区两级卫生计生委、监督执法机构相关方面负责人共12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紧密结合《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的实际,由《条例》起草组成员——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公室主任曹昱对立法背景、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等进行了解读,由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副所长刘劲松讲解了监督执法的重点、方法、要求。

  毛羽副主任在讲话中强调,贯彻落实好急救《条例》,对于推动全市急救工作、促进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机构和承担急救任务的机构,要高度重视监督执法工作。担负急救任务的调度机构和人员、担负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学法、知法、守法,切实履行好贯彻《条例》的主体责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指导,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条例》赋予的职权,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对经教育不改、明知故犯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必要时还要上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要坚持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整改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执法机构执法相结合,防止和避免以罚代管、罚后失管问题的发生。

  另据了解,围绕提高院前急救服务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推动《条例》落实到位,市卫生计生委已经制定下发了了《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