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养老院强化托底功能
北京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红兵近日对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
全市200多家公办养老机构的3.5万张养老床位,今后将只向北京市户籍的失能老人或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敞开。其中,“一福”、“五福”等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将只接收市级及以上的劳模等为社会做出重要贡献人员中的失能或高龄老人。对这一“里程碑式”的新政,将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功能,提供更加公平、高效、专业的养老服务。
乡镇敬老院三成床位空着
据市民政局统计,截至2014年底,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共有211家,占全市养老机构总数的50.8%;总床位数35276张,占全市养老床位总数的32.4%。
“养老需求很大,但公办养老机构闲置问题确实造成了资源浪费。”李红兵透露,特别是乡镇一级的敬老院,闲置率是各养老机构中最高的,能达到30%到40%。他分析个中原因,一是硬件不够,二是服务的软件不足,综合来说就是提供养老服务的能力不到位。“我们希望让这部分存量养老床位发挥作用,引入社会专业力量是有效途径。”
北京市将划分公办养老机构类型,除了少数公办公营的养老机构,大多数公办养老机构将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品牌机构连锁运营的方式,实行公办民营、公建民营两种运营模式。还可以通过单项服务外包、专项服务合作等方式推进社会化运营。
和社会办养老机构不同,公办民营、共建民营养老机构将免去土地成本,不用一次性投入地上物建设成本,但可以充分发挥其专业服务优势,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盘活这部分养老资源。同时,民政部门将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收费标准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平抑养老机构价格。
2万多老人养老需政府托底
《意见》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中,首要即是公办养老机构回归本位。即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保障作用,明确接收对象,为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和其他失能或高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和护理服务。
按照规定,今后,公办养老机构将只接收失能老人或80周岁及以上老人。“80多岁的老人,处于一种‘脆弱’状态,因此也在基本服务范围内。”李红兵说。其中,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包括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和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三类,总数测算统计为21982人。
经过分项统计,其中属于政府供养保障的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分别为392人、4166人,低保、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中,高龄、孤寡、失能老年人约占21.3%,总数合计8177人。优待对象则包括享受市级及以上劳模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人员中的失能或高龄老年人,合计约1840人。
此外,《意见》还将失独家庭老年人中符合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也纳入了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的范畴。这部分老人合计有4809人。
对公办养老机构来说,要首先满足这些 “刚需”的入住需求。目前公办机构总床位35276张,可以满足全部“刚需”,富余的床位,则可以向社会上的失能或80岁以上老年人开放。
今后,北京市还将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机制。依托社会组织或医院、养老机构等,对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进行户籍地、家庭经济状况、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符合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条件的才能登记、入住。
“一福”优先满足失能劳模
今后,各类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人群也将有比较明确的分工,以此避免定位混乱和出现权力寻租空间。
第一福利院等5所市属公办养老机构,目前床位总数2463张,今后将用于保障优待对象——劳模等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人员中的失能或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
其中,第五福利院将改造为专门保障失独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达230张。这些老人也可以选择区县、街道乡镇属公办养老机构,根据其保障特点,市民政局将对收住这些老人的机构进行规划调整。
14所区县属公办养老机构、192所街道乡镇属公办养老机构,合计床位数32813张,将用于保障政府供养老人和困难老人中的失能或高龄老人共12735人,基本可以满足入住需求。
按照要求,公办(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必须至少有20%以上的床位预留给“刚需”人群,以便这些老年人可以随时入住。根据需要,这一比例可以提高至30%、40%或者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