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办养老机构将可公办民营 分三种模式运营
昨日,牛街民族敬老院,一位护理人员在教老人使用微信。实习生 彭子洋 摄
新京报讯 昨日(3月3日),北京市民政局公布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北京市未来将引入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将公办养老机构分成公办公营、公办民营和公建民营三种模式运营,并明确公办养老机构为政府供养保障对象等三类人群,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失能高龄老人 纳入保障对象
未来,哪些人群可以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在昨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根据意见,未来公办养老机构将重点服务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和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三类人群。
李红兵介绍,考虑到失独家庭老年人群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老无所依的特殊性,失独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也将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的范畴。
全面放开养老市场也是北京市今年养老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未来,公办养老机构除公办公营外,还将实行公办民营和公建民营两种模式。
公办养老机构 不是“疗养院”
李红兵介绍,公办养老机构要逐步将护养型床位比例提高到80%以上,公办民营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至少保留20%的床位,用于接收以上三类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今后要进入公办养老机构还需要完成入住评估,“公办养老机构应该是护理院不是疗养院,要提供廉价和适用的养老服务。”
李红兵表示,在城市地区,可根据街道公办养老机构分布情况,按照集约资源、方便照料的原则,确定协作服务形式。在农村地区,原则上每3至5个毗邻乡镇组成协作区域,选择该区域内一所设施条件较好、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属公办养老机构,作为定点机构,接收区域内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和困境家庭保障对象。
此外,还要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改造工作,明确改造时限,逐步将护养型床位比例提高到80%以上。
焦点
养老机构非企业费用不会涨
公办养老机构引入社会资本,会不会实行市场定价,造成养老费上涨的情况?昨日,李红兵在发布会上介绍,公办公营的养老机构将实行政府定价,而公办民营和公建民营这两类养老机构中,用于接收上述政府兜底的保障对象,价格将实行由发改委等部门根据成本测算和政府补贴等推算出的政府指导价,面向社会的床位则实行市场价。
李红兵说,三类养老机构都不能注册成为企业,而是民办非企业运营机构,他们没有土地成本的概念,地上物的建设也由政府埋单,因此不需要转嫁到老人头上收费来消化建设成本,因此费用不会上涨。
入住养老机构须先经过评估
北京市民政局介绍,公办民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除拿出至少20%的床位用于接收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外,其余床位可用于接收其他有需求的失能老人。为了确保入住的都是失能老人,本市近期将建立公办养老机构评估登记和分类入住机制。依据对申请人进行评估的结果,安排在相应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
李红兵透露,评估将制作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量表,对老人能否自己吃饭、行走等6个方面进行评估,“一半都不能那就是中度失能,五六项都不行那就是重度失能”,评估结果将作为老人入住养老院的依据。
“公办养老机构要体现公益属性,提供的是廉价和适用的养老服务,适用既保证不能劣质又要适度不过于奢华。因此,服务对象都将以失能和高龄老人为主。”李红兵说,普通的60岁以上老人将不再作为公办养老机构的主要接收对象。
探访
敬老院接收老年人 综合考虑困难程度
昨日,记者从西城区牛街民族敬老院了解到,这家敬老院用于保障政府兜底对象的床位已经超过了35%。据悉,牛街民族敬老院共有220张床位,首批接收的78位老人均为街道的三无人员或患有智障、身体残疾的老年人。当时这些老人每月所有的费用不到1200元。
牛街民族敬老院是2008年西城区民政局在原牛街敬老院的基础上改扩建而成的。这是西城区的一家公办民营养老机构,由民政局作为法人,公开招标牛街商贸公司来运营养老服务。据了解,这家敬老院老人的平均年龄是85岁,90岁以上的老人有30多个。
该敬老院院长杭金生告诉记者,未来养老院再接收新的老年人入住时也不再按顺序接收,而是要综合考虑他们的困难程度。他表示,公办养老机构即使是民营也要体现公益属性,在接收新的老年人入住时会考察他们的个人的情况和家庭的情况,按照市里的改革部署,继续优先保障失能和高龄老人入住。
敬老院办公室主任李女士告诉记者,敬老院占地1万1千平米,土地都是免费使用,每年政府还要拨款给敬老院用于修缮。“因此我们的成本是相对较低的,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同时,仍然能以低廉的价格服务困难的老年人。现在我们面向社会接收老年人的收费每个月是2700元左右,在主城区是比较低的标准。”
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体系
1 机构类型
公办公营 政府拥有养老机构所有权,并行使运营权。
公办民营政府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将政府拥有所有权并已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的运营权交给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
公建民营政府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将政府拥有所有权但尚未投入运营的新建养老设施的运营权交给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
2 职能定位
公办公营养老机构 承担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
公办民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完成应承担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后,可利用空余床位为本市其他老年人提供服务,其服务收益应主要用于改进管理服务能力、维护日常设施设备等。
3 接收对象
公办养老机构接收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和其他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
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分为三类:
1.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中的老年人;
2.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
3.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
4 保障体系
街道(乡镇)属公办养老机构承担所在街道(乡镇)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接收有入住需求的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和困境家庭保障对象。
区县属公办养老机构 接收街道(乡镇)属公办养老机构满员后转送的失能且高龄的服务保障对象。
市属公办养老机构 接收优待服务保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