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04.03.2015  14:53

  京报网讯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市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继《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后的又一惠及老年人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市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北京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红兵昨天对《意见》进行了解读。近年来,我市养老机构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较好缓解了社会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公办养老机构在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集中养老任务以及开展养老服务示范、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的加快,公办养老机构逐渐暴露出普遍存在的职能定位不明确、管理体制僵化、服务功能单一、资源分配与利用不均衡等突出问题,与新形势下的养老服务业发展要求具有很大差距,迫切需要深化改革。

  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体制改革是推进本市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体制改革,是强化机构管理、优化机构建设环境、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适应社会化养老需求,化解资源配置不均衡和体制制度制约导致“一床难求”、“床位闲置”等矛盾,激发公办养老资源活力,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利用效能的迫切要求;是明确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更好履行政府基本养老服务职能,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养老服务行业整体质量和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行机制,优化养老资源,维护首都养老服务行业公平公正、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

  《意见》明确提出改革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运行高效、权责明晰、监管有力的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体系。强调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强化托底、保障基本;二是居家优先,机构支撑;三是盘活资源,提高效能;四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意见》提出八项改革任务:一是科学划分公办养老机构类型。将公办养老机构划分为公办公营、公办民营、公建民营三种运营模式。二是明确接收对象。接收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和其他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其中,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包括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和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三类。三是明确职能定位。街道(乡镇)属公办养老机构接收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和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区县属公办养老机构接收街道(乡镇)属公办养老机构满员后转送的失能且高龄的保障对象,市属公办养老机构接收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四是建立分层统筹保障体系和分类协作服务机制。五是建立评估登记和分类入住机制。依据对申请人进行评估的结果,安排在相应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六是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和价格调控机制。明确公办养老机构收费原则、项目及价格确定方式、程序。七是科学规划养老床位建设。八是完善运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机制。

  已起草《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三个配套文件,近期将与相关委办局协商并联合发布实施。老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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