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非法集资案涉81亿元

24.09.2015  04:03

  本报记者 高健

  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通报了全国检察机关去年以来查办金融领域刑事犯罪工作有关情况,其中,本市检察机关去年受理非法集资犯罪公诉案件72件,涉案金额总计高达81亿余元。

  去年受理非法集资公诉案翻倍

  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介绍,近年来,本市金融领域犯罪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大幅度上涨,在涉案数额、投资人数等指标上屡创新高,社会危害性大,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去年1月至今年6月,本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385件1802人,其中对1056件1298人提起了公诉。从办案情况看,涉及金融领域的犯罪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和证券犯罪三个方面。

  苗生明表示,特别是非法集资案件,已转变为常态性犯罪,为此,本市检察机关将此类犯罪作为金融犯罪的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严厉打击。2014年,本市检察机关受理非法集资犯罪公诉案件72件,是2013年的2.1倍;涉案总金额高达81亿余元,是2013年的4.1倍。

  朝阳西城发案占80%

  本市非法集资案件发案地点集中、发案数量与单案涉案金额不断冲高。据统计,发案地段位于朝阳区和西城区的非法集资案件占到了全市案件的80%,一些一线商圈成为从事非法集资人员注册公司的青睐之地。

  而且,涉案公司、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愈加严密,“专业化”程度很高。犯罪嫌疑人多成立以“基金管理”“投资基金”“理财咨询”冠名的公司,公司内横向机构设置与纵向层级划分也由早期的“作坊式”组织向现代企业模式转变,组织结构的正规性往往具有很大的迷惑性。与此同时,具有金融从业经历或学业背景的涉案人员增多,这些专业人员在非法集资活动中驾轻就熟,披上了一层专业的外衣,极具欺骗性。

  很多非法集资犯罪还以真实项目为依托,以“规范合同范本”为保障,犯罪手法不断翻新。现在的非法集资模式已由早期的“拆后账补前账式”转变为依托实业项目的集资模式,涉案公司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文本、担保协议等文书格式规范,善用法律专业用语,逻辑严谨,形式上很“严肃”。犯罪手法上多采用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商品营销类投资等,套用金融政策,趋新迎变,投资人辨别风险的难度加大。

  银行个别现职人员违规介入

  另外,本市非法集资犯罪呈现出有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个别现职人员违规介入的特点。案件显示,有的银行现职人员利用其身份、违规私自与非法集资单位串通,成为向公众集资的一线推介人员,致使银行储户将其代理的集资单位混同于银行,进而上当受骗。

  而且,不法分子的宣传手段愈发多样化、立体化、网络化。如今非法集资的宣传方式已发展成为集网络平台、推介会、报刊、形象代言、新闻发布会等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攻势,宣传时多夸大投资前景,弱化项目投资风险,欺骗性很强。随着涉案公司宣传广度和深度的不断增加,非法集资范围已逐渐突破传统行政区划和地理范围,遍布全国、甚至向境外地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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