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

北京市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发放看护管理补贴的政策开始实施

    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完善和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2016年2月,中央综治办要求,各地要通过以奖代补政策,引导监护人承担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责任。北京市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帮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看护管理责任方面积极作为,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协同、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前期充分调研走访的工作基础上,于2015年12月31日,由六部门联合印发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在本市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补助制度,激励监护人积极主动履行职责,防范肇事肇祸事件发生。《办法》采取自愿申请、适度帮扶的原则,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居住地村居委会和卫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共同审核,对落实看护管理并且患者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监护人,给予每月200元、全年2400元的补贴,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支付。这项政策对所有在京居住、接受精神卫生服务管理的京籍患者,其监护人在履行看护管理责任后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覆盖人群超过5. 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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