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发放看护管理补贴的政策开始实施

14.03.2016  16:25

      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完善和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2016年2月,中央综治办要求,各地要通过以奖代补政策,引导监护人承担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责任。北京市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帮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看护管理责任方面积极作为,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协同、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前期充分调研走访的工作基础上,于2015年12月31日,由六部门联合印发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在本市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补助制度,激励监护人积极主动履行职责,防范肇事肇祸事件发生。《办法》采取自愿申请、适度帮扶的原则,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居住地村居委会和卫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共同审核,对落实看护管理并且患者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监护人,给予每月200元、全年2400元的补贴,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支付。这项政策对所有在京居住、接受精神卫生服务管理的京籍患者,其监护人在履行看护管理责任后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覆盖人群超过5.8万人,受益范围远远超过中央文件确定的奖补对象,实现了更广泛意义上的惠民,是一个重要的民生工程。

      实施监护人补贴政策,有利于提高监护人积极性,促进监护责任落实;有利于建立健全以居家监护为基础的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体系;有利于完善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事件发生。同时,也有利于北京市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社区个案管理小组职能,促进首都的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大发展。

2016年1月11日,市政府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前期的工作;2月14日,六部门又印发了《办法》的实施细则,对具体的操作流程进行规范,2月29日,卫生计生委作为牵头部门进行了系统内培训,标志着该项惠民政策正式步入实施阶段。目前,各区正加紧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有效落地。

《暂行办法》共12条,包括:总则、被监护人(患者)与监护人的确定、监护人的看护管理责任、各部门对履责情况的认定;申领流程、领取条件、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不再给予、停发整年、按月停发的情形;居住地迁移的办理;部门职责、管理和监督以及职责解释等。《实施细则》共15条,包括:依据、申请原则、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范围、属地管理原则、申请材料、资格审核、档案保存、手册发放、履责认定、迁移手续、补贴计算、补贴发放、继续申领、解释部门以及实行日期等。

2015年底,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首都综治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2016年2月,六部门联合又印发了具体的实施细则,标志着该项政策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全市约5.8万名患者的监护人在履行看管照料、送诊救治等家庭责任后,将可以申领相应的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京居住、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在本市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在档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与其共同居住的监护人可以申领看护管理补贴。

二、领取条件

      监护人须履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看护管理责任,经社区个案管理小组认定,且被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时,方可领取补贴。

三、领取流程

      按照自愿申请、适度帮扶的原则,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领取看护管理记录手册并进行记录,定期提交给社区个案管理小组进行履责认定,符合条件者每年可领取补贴。

四、补贴标准

      每月200元,全年最高2400元。符合认定条件者可足额领取。

五、发放原则

      涉及看护管理补贴发放工作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时足额计发,加强资金管理和监控,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生营私舞弊行为或出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滥发补贴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并追回所涉及资金。

六、发放方式

      由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根据认定的实际履责时间进行发放。

七、其他相关规定

      全市16区全面实施该项政策,各区会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监护人申领时可向所在街道(乡镇)进行咨询。

1.监护人要履行哪些看护管理责任?

(一)为被监护人申请免费服药服务或自行购药,遵医嘱监督被监护人按时按量服药;

(二)发生被监护人居住地迁移、监护人变更等情况及时向社区个案管理小组报告,并按要求履行变更手续;(按照《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社区个案管理工作指南》规定,社区个案管理小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由社区精防医生、社区民警、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残联专干、民政专干等组成)

(三)每日观察被监护人病情变化情况,填写《看护管理记录手册》;

(四)引导被监护人逐渐恢复社会功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协助其申请并督促定期参加康复活动;

(五)照料、看管被监护人日常生活,不得虐待、遗弃被监护人,防止被监护人失踪或下落不明、流浪乞讨、肇事肇祸;

(六)配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个案管理小组开展社区随访、管理等工作;

(七)被监护人失踪或下落不明后立即报告派出所、社区个案管理小组;被监护人发生病情波动时,监护人立即告知社区精防医生,并根据病情评估结果将被监护人送至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诊治;被监护人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监护人立即向派出所报告,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处置,将被监护人送至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诊治。

(八)根据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医学建议,履行接出院等相关责任。

2.哪些情况下不再给予补贴?

不再给予看护管理补贴的情形包括:

(一)被监护人户籍或居住地迁出本市的;

(二)被监护人死亡;

(三)监护人丧失履责能力。

3.哪些情况会停发整年的补贴?

停发整个年度看护管理补贴的情形包括:

(一)监护人未履行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责任;

(二)被监护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了肇事肇祸行为。

4.哪些情况下会停发部分的补贴?

(一)被监护人住精神专科医院治疗期间;

(二)被监护人入住康复、养老等福利机构期间;

(三)被监护人失踪或下落不明,长时间未找到的;

(四)应当按月停发看护补贴的其他情形。

5.实际居住地迁移该如何办理?

被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迁移时,由监护人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迁出手续,并按实际看护管理月数领取补贴。同时应于办理迁出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和《迁移通知单》到迁入地村(居)民委员会重新提交申请。

6.提出申请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1)本人及患者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已婚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本地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接受属地社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的证明(联系社区精防医生提供);(5)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残疾证者)。

7.如何进行履责认定?

监护人每3个月向居委会提交一次《看护管理记录手册》,由社区个案管理小组进行认定。发生特殊情形时可以进行即时审核与认定。

      北京市的精神卫生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关心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近几年取得了一些工作成绩,也借此机会做一简要介绍:我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精神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康复体系;出台了《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和规章制度;形成了综治部门牵头抓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为核心单位,其他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格局;特别是率先在全国推行了面向全市户籍居民的门诊免费服药政策,2013-2015这三年取得的成效非常显著,参与人数由12484人升至23473人,参与比例由25.6%上升至41.1%,年度经费投入由1067.9万元上升至3030.85万元,人均费用由每年855.4元上升至1291.2元。2013-2015年财政累计投入5884.19万元。在提升社区服务能力、提高救治救助水平、降低患者医疗支出、提高生存质量等方面均发挥了重大作用。开展了多元化的精神康复服务和科普宣传、实施阳光长城心理健康促进的四心工程,增进公众心理健康;同时科学开展心理救援和心理危机干预;推进信息化建设,创新管理模式,截至2015年底,全市在册管理患者57909人,全年在册管理率为88.72%,在册规范管理率为82.11%,年在管规范管理率为92.55%,病情稳定率为98.63%,规律服药率为76.38%,几项工作指标均处于国家领先水平。为首都城市安全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