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家庭寄养儿童转收养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京民法发〔2017〕39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民政局

本市鼓励寄养家庭收养残疾患儿 寄养儿童18岁前政府发养育费

  原标题:本市鼓励寄养家庭收养残疾患儿 寄养儿童 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