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首次视频见证当事人完成在线委托

06.02.2021  00:32

感谢海淀法院帮助我完成线上委托!我很想早点妥善解决纠纷,只是疫情之下回国风险大,又难以完成跨境委托代理需要的手续,今天终于解决了这个问题!

2021年2月4日上午,在完成委托代理视频见证后,身处大洋彼岸的金女士向海淀法院法官表示感谢。

2021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有力增强各级人民法院服务跨境诉讼当事人的能力和水平。其中第六条规定,通过身份验证的跨境诉讼当事人委托我国内地律师代理诉讼,可以向受诉法院申请线上视频见证。

该规定发布的次日,海淀法院就通过云法庭,在法官见证下帮助身处境外的当事人金女士顺利完成对律师的委托授权,有效保障了其诉讼权利的实现。

2019年,郝女士与金女士通过某知名房地产经纪公司,就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处房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一系列合同,对房屋交易事项做出详细约定,双方原计划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间完成房屋过户。

当时,金女士正在新西兰探亲。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金女士的回国之旅充满困难;但郝女士要求金女士尽快回国配合完成房产过户,双方为此产生较大分歧。经过反复沟通,最终郝女士决定解除与金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等各项合同,并将金女士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金女士履行返还定金、支付居间服务费、赔偿服务保障费并支付违约金共计100万元等义务。

但是,因为金女士无法回国,又无法有效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诉讼一度难以继续进行。

在司法实践中,若当事人出国后需要在国内进行诉讼,其从境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需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后才具备法律效力。对于当事人而言,在国外新冠肺炎疫情的态势下,在我国境外的国内诉讼当事人在办理公证、认证方面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郝女士起诉立案后,金女士向法院表示,因为境外疫情对于国际航班的严重影响,自己无法及时回国:“我非常希望能够参与这次诉讼,为此我已经先后两次订购回国机票,可是起飞前夕都被通知航班取消,现在实在回不去。

关于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金女士也表示:“现在境外的疫情十分凶险,我大部分时间是待在居所避免外出,完成授权委托书的公证和认证手续对我来说较难做到做到,也有风险。

通过线上委托代理视频见证,在法官视频见证下,金女士和其委托的律师直接签署了委托代理文件,不需要再办理公证、认证、专递等手续;之后,律师将代理金女士参加诉讼活动,推动本案的后续审理工作。

金女士在委托代理方面的困难,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是跨境诉讼当事人面临的普遍困难之一。《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的出台彰显了我国法院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司法为民的决心与能力,为统筹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海淀法院结合信息化建设成果将其落实到位,有效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今后,海淀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充分运用创新成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赵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