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跑飙车案宣判 二人分别获刑5个月和4个月

22.05.2015  03:34

  中新社北京5月21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豪车隧道飙车案2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唐问天和于沐椿均因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二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对检方指控的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事实,唐问天和于沐椿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今年4月11日21时许,唐问天和于沐椿分别驾驶兰博基尼和法拉利跑车,在大屯路隧道内,由东向西超速行驶,两车在相互追逐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与隧道墙壁和道路护栏发生碰撞,两车严重损坏,造成兰博基尼车内一名女子受伤。事发后,于沐椿电话报警,两人在原地等待警方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唐无视国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且系共同犯罪,均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当天的庭审现场,法庭分别审理当事人。唐问天称,之前曾与于沐椿相识,想与他比速度,当时车速达160,他和车内女子都没有系安全带。于沐椿说,事故发生之前他在隧道内逆行,事故造成道路护栏损失。

  公诉机关提供的画面显示,两车共同停在机动车道上,并先后倒车调整至并排,之后两车同时自西向东加速行驶,由于当天下雨,道路湿滑,车辆撞向道路护栏。经过监测,当时最高车速已经超过限速的207%。

  由于涉案车辆均是豪华车型,车主身份颇受关注。据悉,现年20岁的法拉利车司机于沐椿是长春人,就读高中三年级,其母是法拉利的车主,曾担任某石油公司副总;而兰博基尼的车主唐问天被证实是台球天才,兰博基尼是他炒股获益再加上其父赞助购买的。

  公诉机关认为,于沐椿主动报警,投案自首,并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但唐问天却在事发后关掉手机,在医院被办案民警传唤后才到公安机关,因此不具备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

  两被告在法庭上做最后陈述时均表示“很后悔”,认识到知法守法的重要性,今后不再做违法行为,多做有益的事情。(完)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