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35名人民陪审员参审让北京法院融入更多人民智慧
新闻发布会现场
参会人大人大代表
人民陪审员代表发言
人民陪审员代表发言
12月24日,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人民陪审员法》颁布施行一年多来,北京法院贯彻实施新法情况。
据介绍,《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北京法院积极配合北京市司法局依法选任首批人民陪审员4301名,其中通过“海选”方式选任357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723名。目前,全市人民陪审员总数达8135名,是员额法官的3.1倍,更多的普通老百姓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其广泛性和代表性显著增强。
据了解,北京法院健全定案机制,合理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审理,新法施行以来,全市法院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21件。同时,通过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健全随机抽取机制,规定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数量上限,探索确定数量下限,从根本上解决“陪审专业户”和“挂名陪审员”的现象,确保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另外,进一步健全参审工作机制,对庭前阅卷、法官指引、庭后合议等程序进行细化,探索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规则,创设事实问题清单样式,努力实现从注重陪审“数量”向追求陪审“质量”转变。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北京高院政治部主任孙玲玲介绍。她表示,北京法院注重用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充分发挥其懂民情、知民意的优势,与法官专业化、职业化形成优势互补,努力实现情、理、法统一,着力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痼疾,避免人民陪审员成为法庭上的“稻草人”。她强调,要坚持“司法为了人民、司法依靠人民”,通过保障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努力推进司法民主的北京新实践。
发布会上,北京高院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的办法(试行)》。《参审办法》共分为五章23条,对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参审方式、参审规则、参审服务保障等方面作了细化规定。为调动人民陪审员履职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北京高院专门制作了教育培训片,围绕“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参审案件范围”“参审的基本程序和规则”“司法礼仪和行为规范”“履职保障”等5个方面,详细介绍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需要注意和掌握的重点内容,帮助人民陪审员进一步认识和理解《人民陪审员法》的核心要义。
据了解,《人民陪审员法》颁布施行以来,全市法院积极适用陪审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审结了一批疑难复杂、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及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为更好地展示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的良好效果,北京高院从全市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中精选出“十大典型案例”。北京高院政治部组宣处处长李洛云介绍,典型案例中既有如四中院审理的检察机关诉多彩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是《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全国法院适用“3+4”七人合议庭审理的首案;也有如二中院审理的新兴公司诉网管中心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诉标的达1.6亿,涉及建设工程方面共计9类27个事实和法律焦点问题,案情疑难复杂。同时,又有如一中院审理的刘某某诈骗案,知产法院审理的都城公司等诉专利复审委员会LED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等,充分体现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努力弥合司法逻辑与生活经验之间的隔阂,弥补法律理性的不足,从而更好地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另外,此次公布的案件,不仅广受社会关注,而且对类案的参审规则及法律适用具有典型意义。
作为此次十大典型案例的代表,北京二中院人民陪审员程永正介绍,他参与审理的那起涉诉标的高达1.6亿的案件,在合议庭合议时,对项目公司应否承担责任出现严重分歧。此时,具有建工职业背景的他结合建筑行业开发惯例、运营主体操作模式,深入分析了平台公司作用,最终促成了合议庭对责任认定取得一致意见,有力地支撑了法官对法律适用问题做最后的表决,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通过“海选”方式当选为《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后首批人民陪审员的石景山法院人民陪审员霍萍同时表示,要把《人民陪审员法》的精神贯穿到参加每个案件的全过程,把严格的制度作为常态性工作做细做实,珍惜人民群众的信任,坚持实事求是、有理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北京市人大代表马列清、陈巴黎、陈桂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相关同志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