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院发布《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规范指南》及典型案例

24.12.2019  11:02


2019年12月10日上午,北京四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五年来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判情况与经验作法,公开发布《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规范指南》及十六起典型案例。

2015年初,北京四中院集中审理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018年2月,集中审理北京市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015年1月至2019年10月,该院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278件,其中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401件,申请撤销仲裁案件877件;涉外仲裁审查案件共242件,包括64件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178件撤销仲裁裁决案件。重新仲裁案件4件,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件3件,撤销仲裁案件3件。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到,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比例达99.25%,维护仲裁裁决的案件比例达99.2%,仲裁机构的公信力不断提高。五年来,北京四中院在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中,始终坚持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营造公平、公正、透明、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支持仲裁力度,规范人民法院行使仲裁司法审查权,保障和促进仲裁公信力的提升,为仲裁事业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为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指南》全文近三万字,在体例上采取分章、分条和分项的方式,最终以3章,43条,103项具体适用规范构建而成,规则的内容是准确提炼、引用现行规范,每项后附有审查依据的法条指引。《指南》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导向特点、系统性的体系研究特点、规范性的标准应用特点,方便法官依审查内容直接查找法律依据,切实提高裁判适用法律的准确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学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点评到,仲裁是评价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四中院发布的《指南》恰逢其时,呈现三方面特点,一是内容全面,涵盖了仲裁审查的受理、协议效力审查等方方面面,是对当前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法律问题的全面梳理。北京作为首善之区,四中院作为集中管辖仲裁司法审查的法院,在全面梳理仲裁审查工作基础上发布《指南》,对于全国法院开展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具有借鉴意义和指导作用。二是说理性强,内容从审查依据到规范等各环节各方面,对于法院、法官及专家学者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三是前瞻性强,充分贯彻落实了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仲裁的司法理念以及若干司法意见和司法解释,对于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和重大法律问题做了前瞻性的探索和规定,对于今后中国法院完善和推动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具有十分重大意义。希望北京四中院继续在仲裁司法审查方面在全国作出表率,取得更大进步。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哲玮副教授点评到,《规范指南》既有体系性,又有个案指引,是知识生产的结晶。它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司法审查对仲裁的必要性问题,司法审查不是去干涉仲裁独立性,而是通过纠正可能有问题的仲裁案件,更有利于维护仲裁的公信力。二是司法审查对仲裁的规范性问题。《规范指南》包含43条和16个典型案例指引,对于中国法律界具有很大意义,它不仅仅是法官办案的指南,也是仲裁工作人员、律师以及法学研究者不可遗漏的一份重要文件。
  据介绍,北京四中院受理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涉及仲裁机构范围广泛达十七家,根据申请撤销仲裁集中属地管辖原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仲裁委员会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均由北京四中院管辖。
  据介绍,在仲裁司法审查的审判实践中,存在四方面问题亟需解决。第一是仲裁司法审查案件适用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体系性问题。从1994年《仲裁法》实施至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时间跨度达20余年,仲裁司法理念不断发展变化,整理汇编法律规范有利于仲裁规则被整体的理解适用。第二是仲裁司法审查的专业性问题。仲裁作为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其特定的程序与规则,遵循仲裁规则是司法审查的重要原则。司法审查尊重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意愿,鼓励和支持仲裁,确立仲裁公信力,遵循仲裁构建的秩序与规则。第三是司法与仲裁的衔接问题。在司法与仲裁中从案件的受理、管辖、主体,到仲裁条款的效力提出程序、认定,到仲裁监督中的调查、撤销与重裁都离不开仲裁委员会与法院的沟通、配合与衔接,仲裁司法审查的规则不可避免的涉及衔接中的操作规范问题。第四,司法审查裁判效率与适用法律准确性问题。面对大量规范,法官如何高效查找法条和准确适用法律,是实践难题。四中院制作《指南》,就是为了提高法官审判效率和质量,规范案件审查程序,统一裁判尺度,减少法官查找法条的工作量和提高适用法律准确性。
  据了解,北京四中院在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中有以下三方面经验作法。第一,规范仲裁审查裁判尺度,营造公正优质司法环境。经过几年的调研,制作《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规范指南》,切实有效地规范案件审查程序,统一裁判尺度,提供司法合理预期与赢得公信力。第二,搭建交流合作平台,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完善诉裁对接机制,加强院校合作机制。通过与贸仲、北仲两家仲裁委员定期交流研讨,搭建“五个”平台(即合作平台、工作沟通平台、信息化建设平台、调研平台、学习培训平台),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和谐共赢的区域大合作的法治环境。第三,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发布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北京四中院建立了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两个专业化仲裁裁判团队,团队具备专业理论基础、国际视野,深谙我国法治实践及仲裁机制运行规律。审判团队的法官均为拥有15年以上审判经验的资深高级法官,团队人员的高素质和丰富经验为仲裁司法审查审理打下良好基础。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