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六名人民陪审员被依法免职

14.04.2017  12:28
  2017年3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杨万明院长提交的免去石某等6人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议案。据悉,这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免去人民陪审员职务,为人民陪审员退出首开先河,也为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的建立进行了有益尝试。

  2015年,北京二中院被确定为北京市唯一一家中级法院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单位后,该院在科学测算出本院需选任180名人民陪审员基础上,通过“随机抽选”辖区常驻居民名单和选民名单两种方式,并经过资格审查、资料审查、面试审查、走访调查等全方位资格审查,确定了407名候选人进入“第二次随机抽选”环节。2015年8月26日,该院会同市司法局采取电脑摇号方式,随机抽选130名陪审员拟任人选,并邀请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陪审员候选人代表、新闻媒体等首都各界人士100余人到现场参与和见证随机抽选的整个过程。此外,按照北京市高院“试点工作开始前已经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应当计入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规定,该院原有的50名陪审员也一并计入180名陪审员名额之内。2015年9月25日,由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讨论通过了二中院180名人民陪审员的任命。

  新一届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职,积极参审,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权利,共计参与了1588件案件的审理,对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加强司法监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有少数人民陪审员因个人、职业、生活等原因难以履行陪审职责,为此,北京二中院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管理规定》,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对不履行陪审职责或出现不宜担任人民陪审员职务情形的明确了免职退出办法。自2015年9月以来,先后有2名人民陪审员取得执业律师资格,不再符合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另有4名人民陪审员因年龄、疾病、职业、生活等原因难以履行陪审职责,向该院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北京二中院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与市司法局查证,确认6名人民陪审员符合免职情形,并按照《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规定启动退出机制,书面报请市高级法院,由市高级法院院长提交市人大代表委员会审议免职议案。市高院经审查,决定提请免职议案,会前认真研究确定议案的内容、形式和免职流程,确保了该议案顺利审议通过。

  此次被免的六名同志分别来自政府部门、金融行业、餐饮公司等不同行业和单位,其中,男性5名,女性1名;年龄在33至53岁间;文化学历相对较高,4名硕士研究生,2名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命后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先后陪审民事、刑事案件共计10件。

  此次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免去人民陪审员,打通了人民陪审员“进口、出口”,对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确保改革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阶段,北京二中院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遵照上级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改革精神,大胆探索,认真总结人民陪审员改革重点内容中各个阶段的有益做法及困难问题,进一步探索完善人民陪审员改革机制,不断创造出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为人民陪审员改革工作提供更多有益成果。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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