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发文严格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家庭资格管理工作

29.10.2018  18:26

  

  取消资格、退回房屋、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及共有产权房

  市住建委发文严格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家庭资格管理工作

  公租房作为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担负着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解决住房困难的艰巨任务。我市始终高度重视公租房入住后的使用监管工作,坚决打击违法转租转借行为,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近日,市住建委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获得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77号)等有关规定,专门发文对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家庭资格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违规转租家庭查处标准。经调查核实,家庭确有违规使用行为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取消家庭各类保障房(含公租房补贴、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退回承租住房,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将取消该家庭各类保障房资格的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且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为主。

  二是加强对住房保障家庭警示教育。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各公租房产权单位(运营管理单位),在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时,要书面告知保障家庭遵守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转租、转借公租房,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条款。

  三是将公租房政策宣传工作日常化。各公租房产权单位要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政策宣传栏、举报箱和公示牌,公示牌应写明“本小区(楼栋)为公租房,严禁转租、转借,违法必究”等字样,同时要公示项目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及举报电话等内容。产权单位应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引导保障家庭合法合规使用房屋,共同抵制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各部门联动实施联合惩戒。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违规转租、转借家庭的处理决定,包括家庭信息、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等,应在公租房小区宣传栏并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或媒体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并将有关信息同时抄送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家庭实施联合惩戒。

  关于公租房转租转借的其他综合治理措施,后续还将有相关文件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