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通报公租房违规转租家庭信息

13.11.2018  17:12

  近日,我委在官网住房保障单元增设“曝光台”栏目,对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处理情况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曝光家庭均存在违规转租行为,这些家庭已由相关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各类保障房资格,退回承租房屋,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

  公租房转租转借问题虽属个例,但严重破坏公平正义底线,我们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发现一起严厉处理一起,形成警示作用。

  市住建委再次提醒广大保障家庭,不要将公租房进行转租转借,一经发现,违规必究!

  违规转租转借家庭信息公示如下:

  1.姜平,身份证号:1101051957****2110,资格备案编号GLH051300259,一人户,无业。经朝阳区劲松街道申请取得备案资格,补贴比例95%,于2016年7月配租绿城诚园公租房项目。该家庭委托北京爱家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公租房转租,委托出租价格为4000元/月。

  朝阳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获得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77号)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上述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其他处理正在进行之中。

  2.李本荣,身份证号:1101031961****1219,资格备案编号GLH051203023,一人户,无业。经朝阳区潘家园街道申请取得备案资格,补贴比例95%,于2016年7月配租绿城诚园公租房项目。该家庭委托北京中天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将公租房转租,委托出租价格为3600元/月。

  朝阳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获得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77号)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上述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其他处理正在进行之中。

  3.李忠义,身份证号:1101031969****1230,资格备案编号GLH051302974,三人申请,无业。经朝阳区潘家园街道申请取得备案资格,补贴比例95%,于2016年11月配租绿城诚园公租房项目。该家庭委托北京中天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将公租房转租,委托出租价格为3600元/月。

  朝阳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获得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77号)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上述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其他处理正在进行之中。

  4.王泰,身份证号:1101011987****3014,资格备案编号GX051402154,一人户,无业。经朝阳区小关街道申请取得备案资格,补贴比例25%,于2016年8月配租绿城诚园公租房项目。该家庭委托北京爱家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公租房转租,委托出租价格为4300元/月。

  朝阳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获得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77号)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上述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其他处理正在进行之中。

  5.田杨,身份证号:1101071986****1510,资格备案编号GLH081200772,二人申请,无业。经石景山区老山街道取得备案资格,补贴比例95%,于2013年2月配租燕保•京原家园公租房项目。该家庭委托北京靖康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将公租房转租。

  石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获得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77号)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上述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其他处理正在进行之中。

  6.张宇涛,身份证号:1101011970****1535,资格备案编号GLH011206125,三人申请,经东城区北新桥街道取得公租房资格,无补贴,于2016年9月配租燕保•双桥家园公租房项目。该家庭在“途家”、“小猪短租”平台上发布转租信息,将承租公租房进行转租。

  东城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获得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77号)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上述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其他处理正在进行之中。

  7.马爱军,身份证号:1101061963****3930,资格备案编号GLH071500243,一人户,经丰台区马家堡街道取得公租房资格,于2017年4月配租北京市阅园四区公租房项目。经市区主管部门、产权单位专项检查发现,该家庭将承租公租房转借裴某居住,裴某又委托北京馨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将公租房转租,委托出租价格为4500元/月。

  丰台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获得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77号)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上述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其他处理正在进行之中。

  8.付莹莹,身份证号:1102241991****3621。与北京市大兴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签订《北京市大兴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租大兴区金融街融汇公租房项目。经产权单位日常巡查发现,该承租家庭将承租的人才公租房转租给武某居住,并私下签订租赁协议。

  大兴区人才公租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大兴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细则(试行)》文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责令退回所承租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取消该家庭人才公租房保障资格,  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上述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其他处理正在进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