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于2017年4月1日起开展孕产妇危重症报告和评审工作

13.04.2017  01:24
  孕产妇危重症报告和评审是孕产妇死亡控制工作关口前移的重要内容,是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的重要补充。为加强北京市危重孕产妇管理,提高医务人员对孕产妇危重症早期识别、干预和救治能力,改善产科服务质量,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印发《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孕产妇危重症报告和评审工作的通知》(京卫老年妇幼﹝2017﹞12号)。

  孕产妇危重症是指在妊娠至产后42天内,因患疾病濒临死亡经抢救后存活下来的孕产妇病例,主要包括:严重产科出血、重度子痫前期/子痫、严重产褥感染、子宫破裂、凶险性前置胎盘,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并伴有严重心、脑、肝脏、肾脏等功能、脏器损害等。北京市各级助产机构内发生的孕产妇危重症,包括引产、异位妊娠、流产及分娩等,经抢救存活出院的病例均列入报告和评审范畴。孕产妇危重症病例报告标准包括临床症状及体征、实验室检查和管理措施等3个方面内容。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主要包括对医疗服务提供和医院管理进行全面梳理:第一,回顾医疗服务全过程。针对评审对象所经历的每个医疗环节,确定各环节中医疗服务行为;第二,总结成功经验。在病例评审过程中,全面总结成功经验和规范的医疗服务实践,以继续保持并给他人提供借鉴经验;第三,开展因素分析。针对各环节中有待改进之处,认真分析医疗服务行为产生的原因;第四,提出改进意见。明确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需要改进的方面,提出建议和措施。

  孕产妇危重症报告和评审工作自2017年4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并纳入区妇幼健康工作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