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准入条件 简化申办流程 强化日常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全面放开我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09.12.2014  14: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若干决策部署,促进我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市政府下发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卫生计生委于近日印发《关于调整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本着“宽准入,简流程,强管理”的精神,充分考虑社会办医发展需要,全面放开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凡符合配置条件的,不限制配置。

  第一,宽准入。对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放宽准入条件,只审查诊疗科目、医技人员资质和医疗技术准入等安全性指标,对于年工作量、医院等级和阶梯配置等非安全性指标均不再作具体要求。

  第二,简流程。对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简化申办流程,社会办医根据配置需求自行购买,设备购置完成后持相关资料直接申请核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不再进行每季度的专家评审。

  第三,强管理。在放开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同时,要求社会办医认真学习落实《北京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强化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日常使用管理,安全合理地开展使用行为,切实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截至2014年11月底,市卫生计生委已批准56家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配置相关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