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迎接国家卫生计生委《母婴保健法》相关工作调研

03.06.2015  12:08
  5月28-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一行4人来到北京,就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修订研究工作开展调研。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处负责此次调研的接待与组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于1995年6月起正式施行,从国家法律层面对我国母婴保健相关工作做了全面要求,使母婴保健工作有法可依。颁布实施20年来,我国的母婴保健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随着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卫生、计生部门的融合,有些政策已不适应实际工作,甚至有些法规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不协调的现象,为此,国家卫计委妇幼司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为国家修订母婴保健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依据。

  北京市配合调研组,分别组织开展北京市、西城区、房山区3场调研座谈会。省级、相关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妇产儿童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和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专家参与调研。

  座谈会中,北京市及各区县首先汇报了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随后就《母婴保健法》等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参加调研人员指出,母婴保健法的颁布实施使母婴保健工作有法可依,有力地保障了母婴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提出以下建议:一、建议调整完善法律体系,在母婴保健法中增加婴儿保健章节,突出妇幼保健工作发展的趋势与重点;二、统一相关法律标准,在《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如《婚姻登记条例》中,统一相同内容的要求,避免法律之间存在不协调的内容;三、细化奖励与处罚标准,使监督执法工作有法可依、增强执法的操作性与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