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调整征求意见 特殊困难家庭有望提高租金补贴

23.07.2015  20:45

  近日,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共同起草《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调整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租金补贴机制等多方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2年以来,我市根据“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原则,按照收入水平不同分6档实施公租房租金补贴政策,分别是95%、90%、70%、50%、25%、10%。截至2015年6月,全市累计为8800余户家庭发放了公租房租金补贴1.36亿元,这既保证了公租房可持续运营,又保证了大部分保障家庭租金可负担。

  《通知》将对补贴比例95%、90%、70%的家庭补贴面积上限由50平方米上调为60平方米。符合调整后标准的廉租家庭承租的公租房面积超过50平方米但低于60平方米的部分,将纳入补贴范围,其他廉租家庭仍按原有标准予以补贴,补贴力度不会降低。对于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补贴比例由50%提高至70%,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至1600元之间的家庭补贴比例由25%提高至50%,人均月收入在1800元至2000元之间的家庭补贴比例由10%提高至25%。         

  《通知》将建立特殊困难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机制。特殊困难家庭包括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人员、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其他经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对于特殊困难家庭目前的租金补贴比例低于90%的,可以申请提高租金补贴。经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提高补贴申请条件的,可提高一档租金补贴。对于提高一档租金补贴后支付公租房租金仍然特别困难的家庭,须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提高两档及以上租金补贴,但提高后的租金补贴比例最高不得超过90%。

  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5年7月31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将建议反馈给市住建委。传真:010-59958423,邮箱: [email protected]

  公租房租金补贴调整实例

  某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为37元/  平方米/  月,一居室建筑面积为41平方米,两居室建筑面积为52平方米。

  例1:若人均月收入为1100元的2口无房家庭承租一居室,每月应缴纳租金为1517元。按照现行公租房租金补贴政策,该家庭补贴比例50%,每月领取补贴758.5元,自负租金758.5元,占家庭收入34%。

  新政策实施后,该家庭补贴比例将由50%调为70%,每月领取补贴1061.9元,自负租金455.1元,占家庭收入21%。若该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后可在70%基础上提高一档租金补贴,即补贴比例为90%,每月领取补贴1365.3元,自付租金151.7元,占家庭收入7%。

  例2:城市低保3口无房家庭承租两居室,每月应缴纳租金为1924元。按照现行公租房租金补贴政策,该家庭补贴比例95%,实际补贴面积为50平方米,每月领取补贴1757.5元,自负租金166.5元元,占家庭收入8%。

  新政策实施后,该家庭补贴比例95%,实际补贴面积为52平方米,每月领取补贴1827.8元,自负租金96.2元,占家庭收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