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国家机关行政调解不得超15个工作日

04.12.2014  13:03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乾)旨在调解官民之间行政争议的《北京市行政调解工作办法》昨天对外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调解时限一般10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稿对行政调解在经费保障和机构人员、场所设施保障方面作出了原则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专门机构、场所,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行政调解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同时,行政调解时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行政调解期限,避免久调不决,并提示其就争议纠纷寻求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救济的时效期间。具体来说,行政机关实施调解,应当自行政调解启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对于负有行政调解工作职责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些禁止性规定,对于存在明知行政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不及时、主动进行调解的;属于行政调解范围,经当事人提出申请,但拒绝进行调解的;强制、胁迫当事人接受行政调解的;存在徇私枉法、与他人恶意串通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等9种行为,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

  >>名词解释·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方法。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


  京报网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京报网网:XXX(署名)”,除与京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5202099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京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