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召开落实《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卫生监督执法动员培训会,强调——通过共同治理推动最严法规产生最佳社会效益
5月12日,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召开落实《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卫生监督执法动员暨培训会议,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主任方来英同志作动员讲话,要求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要充分发挥控制吸烟主管部门责任,充分认清加强控烟卫生监督执法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改进和创新控烟卫生监督执法的方式方法,加强对控烟卫生监督执法的组织领导。各区县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监督所负责人、监督员代表共260余人参加了动员和市级培训会议。
会议指出,控制吸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监督执法是保证控烟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人大讨论通过并颁发的《条例》,在规定控制吸烟工作基本原则时,要求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与市爱国运动卫生委员会、相关委办局要进一步建立沟通协作关系,开展控烟监督执法全员培训,统一监督执法内容、标准和监督工作流程,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通过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等方式方法,推动政府、社会、单位、个人,努力形成四位一体、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控烟工作良好氛围。全体执法人员和管理者、经营者,要注重加强对吸烟危害的宣传,要引导吸烟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秩序、维护社会公德。对拒不听从劝阻和公开抗拒执法的吸烟人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打击,保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会议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人员,要全力以赴狠抓控烟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市区卫生监督机构中,凡是具有卫生监督员资格的人员,都要结合到相关单位监督检查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开展控烟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依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对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条例中规定的室外区域等开展控烟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重点要检查这些单位是否按照《条例》规定,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劝阻吸烟者和是否运用科技手段、电子手段开展控烟监督管理等等。在现场监督执法检查中,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不听劝阻吸烟者本人和开展控烟工作不力、制止违法吸烟行为不力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要进行处罚。
会议强调,要加强控烟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6月1日《条例》实施后,要联合多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要重点对行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进行控烟卫生监督执法检查,要把存在吸烟问题的场所和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单位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要加强对经营者、管理者是否落实《条例》相关规定、加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管理、依法依规劝阻违法吸烟行为的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控烟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