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贯彻落实营利性医疗机构审批先照后证改革工作

28.08.2015  14:24
  根据国家和我市先照后证改革的整体工作部署和《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先照后证”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京卫发〔2015〕5号),为做好营利性医疗机构审批与先照后证改革的衔接工作,加强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我委于8月11日组织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医政管理、医疗机构审批、卫生监督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召开营利性医疗机构审批先照后证改革工作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培训和部署。市卫生计生委毛羽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审批与先照后证改革的衔接程序以及先照后证信息平台应用进行了培训,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审批先照后证改革实施工作要求以及事中事后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部署。毛羽副主任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先照后证”改革是重大的改革事项,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提高工作认识,加强学习,切实贯彻落实营利性医疗机构审批“先照后证”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二是改革工作涉及到医疗机构审批、监督等工作要求的调整,卫生计生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做好协作,审批部门与监督部门间要密切配合、有效衔接,做到信息互联互通;三是要按照“三严三实”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不失职,不越位。

  会议同时下发了《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营利性医疗机构审批先照后证改革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8月31日起,营利性医疗机构审批按照先照后证改革的流程和要求执行。改革实施后,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由工商登记的前置事项变更为后置事项,申请新设置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申请方先至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再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