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重症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办法 监护人每月补200元

14.03.2016  19:11

  今后,凡在京居住、接受精神卫生服务管理的京籍重症精神障碍患者,其监护人履行了看护管理责任且患者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将可获得政府发放的每月200元的看护管理补贴。

  3月14日上午,市卫计委、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举行发布会,对日前本市印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进行解读。本市将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补助制度,激励监护人积极主动履行职责,防范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目前,各区正加紧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有效落地。

  根据“办法”规定,本市将采取自愿申请、适度帮扶的原则,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居住地村居委会和卫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共同审核,对落实看护管理并且患者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监护人,给予每月200元、全年2400元的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支付。

  据介绍,凡是在京居住、接受精神卫生服务管理的京籍患者,其监护人在履行看护管理责任后,都可以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覆盖人群超过5.8万人。

   补贴详情

  补贴对象:在京居住、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在本市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在档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与其共同居住的监护人可以申领看护管理补贴。

  领取条件:监护人须履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看护管理责任,经社区个案管理小组认定,且被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时,方可领取补贴。

  领取流程:按照自愿申请、适度帮扶的原则,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领取看护管理记录手册并进行记录,定期提交给社区个案管理小组进行履责认定,符合条件者每年可领取补贴。

  补贴标准:每月200元,全年最高2400元。符合认定条件者可足额领取。

  发放方式:由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根据认定的实际履责时间进行发放。

   链接 监护人应履行的看护管理责任

  包括为被监护人申请免费服药服务或自行购药,遵医嘱监督被监护人按时按量服药;发生被监护人居住地迁移、监护人变更等情况及时向社区个案管理小组报告,并按要求履行变更手续;每日观察被监护人病情变化情况,填写《看护管理记录手册》;照料、看管被监护人日常生活,不得虐待、遗弃被监护人,防止被监护人失踪或下落不明、流浪乞讨、肇事肇祸等。被监护人户籍或居住地迁出本市的;被监护人死亡;监护人丧失履责能力的,将不再给予补贴。被监护人住精神专科医院治疗期间;被监护人入住康复、养老等福利机构期间;被监护人失踪或下落不明,长时间未找到的等,将会停发部分的补贴。

来源:千龙网 编辑:徐颖 FN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