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首个工作日秩序井然
05.05.2015 19:20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在当日进行现场登记的第一起案件是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因不服“YOUKU”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的行政案件。立案庭法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决定直接登记立案,制作并发出实施立案登记制来的第一份案件受理通知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宿迟院长、陈锦川副院长、宋鱼水副院长在当日深入立案庭现场办公,认真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听取当事人的诉求,研究立案登记的相关问题,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并再次强调:全院干警尤其是立案庭的同志要提高认识,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立案工作,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各项任务要求,确保立案改革顺利推进。当天,北京知产法院还邀请了北京市人大代表卫爱民,北京市12330举报投诉中心主任、市政协委员王连杰及媒体记者亲临立案工作现场,主动接受监督,虚心听取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其带来的主要变化有:一是要求“立案是常态,不立案是例外”。严格禁止出现不收材料、不予立案、不出书面裁定的“三不现象”。二是取消实质性审查,立案时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到“四个标准”,即符合形式要件的,当场立案;符合起诉条件但形式材料有欠缺的,向当事人发送一次性告知书限期补正,等待立案;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或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补正期间内未补正或拒绝补正起诉材料的,出具不予受理(行政案件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在当事人提交诉状后7日内,立案法官如果仍无法判断能否立案的,应当先行立案。三是改变传统“先交费后立案”的模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决定立案后书面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决定立案后2日内将案件移送审判庭审理,当事人在接到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7日内交费。四是监督立案法官,同时强化对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惩戒。若出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为防止当事人故意制造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或无理缠诉行为滋生,强化了对当事人不诚信行为的惩戒。五是三类裁定统一由立案庭审理,即不予受理的裁定、管辖权异议裁定和民事案件驳回起诉裁定的上诉案件统一归由立案庭审理。
为更好地贯彻最高院、市高院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此次立案登记制的相关规定,积极应对新制度实施后的现实需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立案庭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确保窗口接待人员熟悉相关流程和工作要求,并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力求让每一位来立案的群众都感受到“立案登记制”带来的便利。
一是积极做好立案登记制的相关宣传。在立案大厅电子显示屏循环滚动显示立案登记制的相关规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制作包括法院简介、管辖、立案须知、起诉状样式、授权委托书样式、权利义务告知、诉费交纳、诉讼风险提示、诚信诉讼告知等共12项内容的诉讼引导手册,供前来立案的当事人查阅;通过官方微博等平台,及时向公众公开诉讼须知、立案流程、便民举措等,提高一次性立案成功率;充分发挥司法志愿者的作用,由司法志愿者辅助接待导诉的法官做好当事人咨询和引导工作,同时司法志愿者还主动与在立案大厅等候立案的当事人进行交流,向他们讲解立案登记制改革后的立案流程等,帮助他们放松心情、缓解因纠纷带来的负面情绪。
二是及时改变立案工作方式,适应新的立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立案诉服大厅的硬件设备和外部环境,提升立案服务质量,实现立案引导、指导释明、材料接受、审查处理、诉费交纳的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立案咨询、诉讼风险提示、司法救助、立案“绿色通道”等各项功能作用;按照最高院和市高院的要求,登记立案后要在2日内将案件移送审判庭,为保证案件及时移转,立案庭实施更严格的标准,确保在当天完成案件移转,收案数量多时随时移转。
三是不断创新和改进立案便民机制。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实际情况,有近八成的当事人在外埠,近一半当事人具有涉外因素,当事人对网上立案的需求非常迫切,为此,该院正在积极探索通过邮寄或网上立案的方式提交起诉材料,甚至当事人可以借助网络不仅实现立案、交费等目的,还能进行证据交换、网络庭审,进一步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便利条件。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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