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法院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工作

05.05.2015  21:22
  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人民法院改革案件的受理制度,将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实行后,当事人将感受到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一方面对诉讼材料不齐全的当事人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法院整理出立案补充、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模板,统一了补正告知的内容和标准,提高了当事人一次性补正后的立案成功率。另一方面,将现行的“先收费后立案”模式改变为“先立案后交费”模式。即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立案庭发出交纳诉讼费书面通知后,直接登记立案。另外,由立案庭统一负责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解决了实践中调解协议“分散确认、确认率低、确认效果不理想”的问题,为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提供便利和保证。

  为切实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大兴法院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工作。由于立案登记制改革对登记立案的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违法滥诉的制裁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该院在立案大厅专门设置起诉材料电子触摸屏,立案所需材料、文书形式一目了然。在立案过程中,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起诉条件的,立案法官将直接登记立案;如果起诉材料不齐全,当事人可当场补正完全的,也将直接登记立案,并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同时释明当事人交费期限。对于提交的材料不全或形式不符合要求的,立案法官及时释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当事人在下次立案时,导诉人员可从系统中查到上次负责接待该当事人的法官,并指引当事人再次到原法官处立案,提高立案效率。

  该院在当事人等候区设置立案工作意见箱、普法期刊阅读架、饮水机等设施,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轮椅,在立案窗口放置老花镜,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

  5月4日,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大兴法院立案大厅准时开放,公告栏、电子触摸屏、诉讼材料格式文本等立案服务设施也已全面更新。立案庭办公区材料柜内,分门别类准备了20余种补充、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立案窗口全部开放并有序运行。

  该院院长马来客,副院长侯志信、曹庆安到立案庭督促指导工作,马来客院长亲自接待当事人,并进行登记立案。该院还主动邀请了大兴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到立案大厅监督立案登记制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听取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

  截至当日下午17时,大兴法院共立案105件,实行立案登记制首个工作日平稳有序。该院将继续完善立案登记制相关配套举措,不断提升便民诉讼服务水平,满足辖区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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