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击“治疗”同性恋被判公开道歉
同性恋者彭先生通过百度搜索“同性恋治疗”,根据搜索结果显示的商业推广接受了重庆心语飘香心理咨询中心的矫正治疗。但所谓的“电击疗法”让彭先生的身心痛苦不堪。彭先生以该中心和百度公司侵犯其身体权、健康权和一般人格权为由发起诉讼。这起中国首例同性恋性取向矫正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后引发关注。
近日,海淀法院判决给彭先生实施电击治疗的重庆心语飘香心理咨询中心(下称心语中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催眠电击治疗一小时500元
广东籍的彭先生是一位同性恋者,30岁,在北京工作。由于身为同性恋者在社会中感到的孤独和压抑,彭先生接受了父母的建议,试图“治疗”自己的性取向。
彭先生通过百度搜索“同性恋治疗”等字样,搜出了排在第一位的重庆心语飘香心理咨询中心“矫正治疗同性恋”的商业推广广告。今年2月,彭先生坐飞机到重庆,找到该中心咨询。
彭先生称,治疗费用高得令他惊讶,咨询一小时500元,治疗需5个疗程,一个疗程6次,算下来要3万元。
彭先生交了500元,想先看看效果。被负责人姜某带进房间后,他被要求躺在沙发上,“让我想象和男性发生关系的场景。姜某说,你身体和心理有反应的话,就动一下手指。我动了下左手指,当时他就用电击治疗仪猛戳我的左手臂,我一下被惊到了,跳了起来。我问他为什么这样,他说要的就是这效果,让我对同性产生恐惧、厌恶。我问以后的治疗也是这样吗?他说是,每次会重复三四次,最好每周来三次,一共有100余次。”
彭先生感到十分惊愕,第二天就买了机票离开了。彭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接下来那几天,晚上我突然会被惊醒,现在想起这事儿还会发抖。”
治疗中心败诉被判道歉赔偿
彭先生在起诉书中称,心语中心承诺经过疗程可治好同性恋,但经过治疗,自己的身体和精神均遭受了伤害,且没有任何效果。他通过咨询专家和搜索法律规定得知,同性恋是人类性向中一种正常类别,并非精神疾病,也无需治疗。
彭先生认为,心语中心提供治疗属于非法医疗行为,百度公司上述宣传为提供虚假信息,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身体权、健康权和一般人格权,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要求二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赔偿治疗费、交通费和误工费4299元。
7月31日,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庭审持续了近4个小时。12月19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心语中心在其网站首页持续向彭先生致歉48小时,赔偿彭先生经济损失3500元;驳回彭先生对心语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及对百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书:同性恋并非精神疾病
据了解,2001年4月20日,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已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这也说明了同性恋非病理化。
该案判决书显示,同性恋并非精神疾病,心语中心承诺可以进行治疗属虚假宣传。心语中心在自身网站宣传中使用“专业治疗同性恋”的用语和文章,并在百度购买同类搜索关键词以吸引用户,违反《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同时,心语中心还违反了《精神卫生法》中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相关规定,借助相关仪器进行治疗,其行为存在过错。
此外,法院查明,姜某是心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心语中心网站公布的姜某本人的高级心理咨询师证书,经向发证机关调查,无该人相关信息。证书编号不符合证书编码规则,该发证机关也从未开展过高级心理咨询师的鉴定,该证书不实。
但对于彭先生起诉的心语中心称同性恋可以被矫正治疗,系对其人格尊严的侮辱。对此法院认为,心语中心的宣传行为固然存在不当之处,但相关宣传并非针对原告本人,并未对原告作为具体个体的人格尊严造成损害,故法院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另外,百度推广服务虽然具有一定广告的性质,但履行了基本的审查义务,且接到诉状后亦停止对该系列关键词的推广使用。”因此不予支持百度侵权。但同时,法院提出“希望百度今后在推广此类表述作为关键词时,给予更加审慎的注意。”(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孔德婧)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