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对职务、金融等三类罪犯减刑从严

10.02.2015  01:02

  中新社北京2月9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中,特别是对有重大影响的职务、金融、涉黑三类犯罪案要从严把握、综合考量。

  北京市二中院审监庭庭长张素莲在9日举行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

  针对备受媒体关注的陆俊、南勇、谢亚龙等减刑案件,张素莲介绍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仅考察其认罪悔罪、遵守监狱规则、接受日常改造,还要考虑其是否主动退赔非法所得、履行财产刑、赔偿损失数额等。

  据张素莲介绍,陆俊、南勇、谢亚龙都存在非法所得问题,但在他们服刑期间,均由家属代其退缴非法所得,同时履行了财产刑。

  去年7月2日,北京二中院公开审理原国际足球裁判陆俊减刑案,曾经的“金哨”陆俊因受贿罪被判5年半有期徒刑,由于他在狱中认罪悔罪,获得6次表扬,被裁定减刑1年。这是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具有示范意义的第一案。

  随后,南勇、谢亚龙减刑案也如陆俊案一样,立案后5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布。

  张素莲称,南勇减刑主要考虑其监狱表现较好,获得了加分。此外,他还获得5次综合表扬、2次单项表扬,司法机关经过从严把握、综合考量,最终裁定对其减刑1年。

  退赔非法所得也是获得减刑的条件之一。张素莲举例称,耿某涉嫌职务犯罪,法院判令其退缴数额1400多万元人民币。但他在服刑期间,亲友代其退缴案款20万元,与实际造成的损失相差较大,法院最终裁定不予其假释。

  二中院副院长董建中称,社会关注高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邀请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而对于三类犯罪案件,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进行现场监督。

  为防止庭审走过场,法院突出庭审功能,加大举证质证力度,庭审时通知管教警官、同监室罪犯等证人作证。

  去年以来,二中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460余件,其中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以及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减刑、假释案件40余件,并进行了公开审理。(完)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