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为生态保护筑牢“检察屏障”

16.11.2017  08:05
江西鹰潭检察机关在林区设点、让检力下沉——
为生态保护筑牢“检察屏障”   江西鹰潭日前破获了一起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偷猎野生珍稀蛇、蛙案件。人是抓到了,但如何立案让鹰潭贵溪市森林公安局文坊派出所副所长吕飞犯了难。“还好金屯检察室的检察官主动介入,引导取证,并就法律适用提出意见,我们仅用两天时间就完成了报捕程序,而过去检察机关一般是在报捕后才介入案件。”吕飞说。
  地处江西东北部的鹰潭林业资源丰富,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8.21%,拥有珍稀保护植物97种。好生态得花大力气去保护。鹰潭检察机关和地方政府通力协作,在重点林区设立林业生态专项检察室,将检力下沉至最前线,为生态保护筑牢“检察屏障”。
  林区设点,检力下沉,旨在真正打通林业生态检察的“最后一公里”。作为一个以林业生态检察为主的派驻机构,金屯检察室监督触角所及6个乡镇、4个林场和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近千平方公里,辖区林地面积占鹰潭全市林地总面积的56.9%,竹林面积占95.6%,历来是当地林业生态保护的“主战场”。为发挥“前哨站”作用,金屯检察室除了2个正式编制检察官外,还在辖区各乡镇、林场等地设有多个工作站点,聘请了20余名联络员、信息员。
  “我们将检察关口前移,适时介入,引导侦查,有力打击了各类涉林生态犯罪案件。”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介绍,自2015年8月生态检察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批准逮捕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犯罪嫌疑人66人,起诉125人,打击和震慑作用明显。
  但在当地检察机关看来,要做到“贴身”护绿,检察工作不能光靠“形式创新”,关键还得加大“内容创新”。“一案三查一跟进”办案模式,就是当地生态检察力推实施的“内容创新”:检察机关除了对涉林刑事案件本身提起公诉外,还就国家、集体财产遭受的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对案件背后可能的渎职犯罪展开调查并给予检察建议。
  鹰潭高新区有片林地因王某兴、王某华擅自取土谋利被毁,当地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两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被判处赔偿植被修复费96198元。两名林业监管人员孔某、王某也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查处。此案既打击了犯罪,又避免出现“人关进去了,山依然荒着”的问题。此外,检察机关还向涉案公职人员所属单位发出了一份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友情提醒”该单位履职尽责和加强干部教育管理。
  “打击并不是最终目的,护住绿树青山才是硬道理。”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莉安介绍,引入修复补偿机制,才能确保生态环境修复有径;严查各类渎职案件,才能收紧约束相关干部的制度笼子。据了解,为生态保护筑牢“检察屏障”,目前,鹰潭全市已成功打造4个基层生态检察室,围绕“农生态”“水生态”“林生态”不同方面,各个基层生态检察室工作各有侧重点。生态检察实施两年来,鹰潭市共立案侦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9人,对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发出督促履职类检察建议34件,直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7件,实现了生态案件打击和司法性恢复实践的无缝对接。(徐卫华 刘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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