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水利部、环保部解读“河长制”:纳入干部考

14.12.2016  18:11
央广网北京12月13日消息(记者朱宏源)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河湖的管理和保护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河长制,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有力促进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如果河湖区域划分模糊,相互推诿怎么办?考核问责落实不到位怎么办?水利部和环保部如何更好地联动?昨天,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先生、水利部建设管理督察专员祖雷鸣一一回应。
问题一:有些河流已经进行了水域岸线划界确权的工作,在全面推行河长制之后,这项工作有怎样的打算?
为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安全,统筹规划利用和保护长江岸线资源,促进长江岸线有序开发,水利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和有关地方,编制印发了《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对此,水利部建设管理督察专员祖雷鸣介绍指出,一是对全国主要江河重要河段全部编制了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二是加强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同时,还将加强日常监管和综合执法,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的管理保护。
问题二:如何利用河长制来推进“水十条”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
水十条已经实行了一年多的时间,但是有些河流水污染的问题依然严峻,对于如何将“水十条”与《意见》相结合,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表示,利用河长制来推进“水十条”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的要求,把河长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正在开展的中央环保督察。同时,还要结合水十条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强化信息公开、行政约谈和区域限批,切实推动各地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的责任,全面落实河长制。
问题三:在河长制的统筹之下,有没有具体的有效措施实现环保和水利两个部门的联动,就是发生污染以后快速地解决这个事情,消除壁垒?
此前,环保部和水利部在具体的工作中或多或少会有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比如水文站很难和环保部的具体监测部门数据共享。对此,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表示,河长制的实施关键是搭建一个合作与协作的平台,实施以后,在中央层面跟环保部协商,将共同成立一个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一些重大问题要提交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协调。
周学文说:“每年水利部门水文站监测的水质数据都向同级环保部门提供,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要依据,应该说在信息共享方面没有问题。涉及到一些水污染事件,比如一些突发的水污染事件,环保部门主导,水利部门配合,我们主要做的,一是加强水质监测,二是加强工程调度,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我相信河长制实施以后,水利和环保在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方面会合作得更好。”
问题四:现行一些法律法规对河湖保护管理已有一些规定,但是考核问责做得并不到位,这一次《意见》出台对各级河长将如何开展考核问责呢?
近年来,一些地区入河湖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一些地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现象时有发生。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要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指出,考核重点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解决好考核谁的问题;二是要解决考核什么的问题;三是解决考核结果怎么用的问题。
意见》提出,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问题五:按照中办、国办意见要求,各地要在2018年以前全面建立河长制,请问如何才算是全面建立了河长制?
意见》  要求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表示,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这样,“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百姓河长”将大有作为。
周学文认为,关键不在于有多少制度,也不在于出台的工作方案细不细,关键要看最后实施效果好不好。就是要做到每条河湖要有人管,能够管得住,管得好。“第一,每个地方人民政府要出台一个具体的工作方案,要有一些可操作性措施;第二,完善工作机制,在突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要明确一个牵头部门,要有河长制办公室来落实好河长交办的任务;第三,要有一套工作制度,比如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