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改,让闽西老区人民迈上致富路

28.07.2017  02:04


记者 江瑾 摄
   龙岩林改“探路”历程
  (一)率先试点阶段
  ◆1999年1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展了以“明晰林木产权主体,打破木材垄断经营,还利于民”为主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2001年7月,市政府转发《市林委关于深化集体林地林木产权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决定在武平县选择一个村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2001年12月30日,武平万安镇捷文村村民李桂林领到了全国第一本统一式样林权证。
  ◆2002年,全市各县(市、区)选择一个乡镇开展试点。
  ◆2002年8月,省林业厅在武平县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讨会,总结武平林改试点经验。
  (二)主体改革阶段
  ◆2003年3月28日,龙岩市委、市政府在武平县召开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场会,全面启动了以勘界发证、明晰产权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等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2006年3月,各县(市、区)林改通过省市联合检查验收,全面完成了1756个村、1425万亩集体商品林的产权明晰任务,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三)配套改革阶段
  ◆2006年,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后,全市又适时启动生态林管护机制、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林业投融资体制、林业经营方式、森林资源流转等配套改革。
  ◆2008年1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巩固和扩大林改成果。
  (四)完善提升阶段
  ◆2010年9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持续深化林改加快闽西现代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联户承包的集体林,依申请进行拆宗分户,落实家庭承包经营。
  ◆2014年11月,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快发展林下经济,实现不砍树也致富。
  ◆2016年,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深化生态公益林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管严生态公益林,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
  纵观龙岩林改历程,是一个敢为人先、开拓创新、接力奋斗的过程,是“武平经验”不断完善和提升的过程,是探索生态美与百姓富有机统一的过程。
  龙岩林改中坚持的“依法依规、分类指导、尊重民意、利益兼顾”基本原则、“县(市、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和落实“四权”(产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的林改主要内容,写入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龙岩成为全国的林改策源地,为中国农民耕山探了路。
   数说龙岩林改成效
  到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林权证28.26万本、确权面积2204.9万亩,占应发面积的98.7%。全市林地面积2366万亩,占土地面积的82.7%;人均森林面积7.4亩,是全省的2.2倍、全国的3.7倍。全市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总价值为2688亿元,比2010年增长22.3%。
  2014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造林绿化75.41万亩,每年超额完成率均居全省第一位;建成生物防火林带15.2万亩,居全省第一。
  全市现有林下经济合作组织682个,惠及林农14.3万户。2016年,全市农民人均林业纯收入达3360元,比2001年增加10.5倍。今年上半年,林下经济实现产值84.0亿元,比增15.2%;实现林业工业产值83亿元,比增14.4%;新增林权流转面积0.11万亩,累计达369.9万亩。(记者 林阿玲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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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福州7月27日电(记者 涂洪长)  林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