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17]1797号

14.11.2017  02: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及今冬供暖季期间价格浮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9月1日起,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调整为84元/吉焦(含税)。

  二、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浮动为89元/吉焦(含税)。

  三、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价格规定,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暖价格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四、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5〕2621号) 自本文实施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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