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供暖季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浮动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2017]1796号

14.11.2017  02: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今冬供暖季供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同步上浮供暖季期间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浮0.16元/立方米(具体价格见附件)。其他时间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7〕1374号)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主动做好价格变动前后表计衔接和售气工作,确保市场供应稳定。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8日

  附件

  2017-2018供暖季本市非居民天然气浮动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气类别价格标准
发电用气2.57
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2.52
供暖、制冷用气城六区2.66
其他区域2.42
工商业用气城六区3.22
其他区域2.98
  注:上表执行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