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2017年5月份行政处罚情况简报

19.06.2017  18:43

  2017年5月份,市监督总站共实施行政检查607件,实施行政处罚149起157件,罚款50.46万元,履行行政处罚职权11项,其中履行2次及以上的职权10项。2017年1-5月,市监督总站共实施行政检查2142件,与2016年1-5月份(857件)同期相比增加1285件增长1.5倍;实施行政处罚511起546件,与2016年1-5月份(241件)同期相比增加305件增长1.3倍;罚款129.12万元,与2016年1-5月份(232.44万元)同期相比减少103.32万元降低44.4%;履行行政处罚职权28项,与2016年1-5月份(15项)同期相比增加13项增长87%;28项职权中履行2次及以上的有14项。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5月份行政处罚情况

  市监督总站共实施行政处罚149起157件,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49起157件。

  2017年5月份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分布图

  (一)行政检查情况

  市监督总站共实施行政检查607件,与2016年5月份(266件)同期相比增加341件增长1.28倍,与上月相比增加125件增长26%。

  (二)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1)按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36起44件,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4件,罚款40.11万元。

  与2016年5月份同期相比,处罚数量减少6件降低12%,罚款金额减少9.69万元降低19.46%。与上月相比,处罚数量增加11件增长33.33%,罚款金额增加3.91万元增长10.81%。

  (2)按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113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13件,罚款10.35万元。

  与2016年5月份同期相比,处罚数量增加49起增长76.56%,罚款金额增加4.63万元增长80.91%。与上月相比,本月简易处罚数量减少12起降低9.60%,罚款金额减少0.18万元降低1.73%。

  (三)职权履行情况

  市监督总站作出行政处罚共履行职权11项,其中与2016年5月份(履行11项)同期相比持平,与1-4月份相比新履行职权2项,具体为:

  职权编号C1602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行为进行处罚;

  职权编号C16467: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罚款金额

  市监督总站共罚款50.46万元,与2016年5月份同期相比减少5.06万元降低9.12%,与上月(46.73万元)相比增加3.73万元增长7.98%。

  其中按照一般程序罚款40.11万元,与2016年5月份同期相比减少9.69万元降低19.46%,与上月相比增加3.91万元增长10.81%;按照简易程序罚款10.35万元,与2016年5月份同期相比增加4.63万元增长80.91%,与上月相比减少0.18万元降低1.73%。

  二、2017年1-5月行政处罚情况

  (一)实施行政检查情况

  市监督总站共实施行政检查2142件,与2016年1-5月份(857件)同期相比增加1285件增长1.50倍。

  (二)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实施行政处罚511起546件,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99起534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6件,实施撤销立案6件。

  1.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80起115件,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3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6件,作出撤销立案6件。与2016年1-5月份(136件)同期相比,处罚数量减少21件,同比降低15.44%。

  2.按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431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31件。与2016年1-5月份(105件)同期相比,简易处罚数量增加326件,同比增长3.10倍。

  (三)职权履行情况

  市监督总站作出行政处罚共履行行政处罚职权28项,与2016年1-5月份同期(15项)相比增加13项增长87%。履行的28项职权中履行2次(含2次)以上的有14项。

  (四)罚款金额

  市监督总站共罚款129.12万元,与2016年1-5月份同期(232.44万元)相比减少103.32万元降低44.4%。

  其中按照一般程序罚款91.27万元,同比减少131.36万元降低59%;按照简易程序罚款37.86万元,同比增加28.04万元增长2.86倍。

  三、存在的问题及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执法平台信息录入

  依据法制处1-4月份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市监督总站录入到委执法平台部分数据不能同传到市法制办平台数据,主要原因包括人员信息不匹配、检查内容字数太多和行政执法检查单未提交等,为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各执法科室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通过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平台录入行政执法信息的通知》(监督总站[2017]13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平台信息录入。

  (二)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行政处罚量

  截止5月份,市监督总站处罚量共计546件,人均处罚量为11.62件,与市级人均行政处罚量满分标准20件还有8.38件差距,与我站上年度人均行政处罚量33.51件相对值满分标准差距较大。建议各执法科室,加大对常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办案效率,并及时准确将处罚信息录入执法平台。

  (三)拓展执法覆盖面,提高行政处罚职权履行度

  市监督总站共承担行政处罚职权183项,截止目前适用28项,职权履行率为15.30%,与市级满分标准17%(32项)还有4项差距,与我站上年度职权履行率30.05%相对值差距较大;职权履行均衡度为50%,与市级满分标准82%、与我站上年度职权履行均衡度83.6%均有较大差距。建议各执法科室不断提高职权履行率,特别是已适用过一次的职权。

  (四)加快案件办案效率,提高处罚金额

  相比同期,1-5月份市监督总站除处罚金额减少外,其他多项考核指标如行政检查量、行政处罚量、职权履行数等均大幅增长。处罚金额减少103.32万元,其主要原因是,5月份处罚金额与同期相比仅减少5.06万元,减少的处罚金额主要是1-4月份(减少98.25万元)。截止目前,我站共有97件案件已立案但未作出处罚决定,各执法科室要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进程。

  附件:1.2017年5月份市监督总站各室实施行政处罚情况表

  2. 2017年1-5月份市监督总站各室执法量和职权履行情况表

  3. 2017年1-5月份市监督总站职权履行情况表

  

  附件1                         

  2017年5月份市监督总站各室实施行政处罚情况表

  备注:1.实施行政处罚数量,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和实施撤销立案的数量之和。2.本表按照实际处罚总件数排序。

  附件2                     

  2017年1-5月份市监督总站各室执法量和职权履行情况表

  备注:1.本表按照实际处罚总件数排序。

  

  附件3

  2017年1-5月份市监督总站职权履行情况表 

序号

职权编号

职  权  名  称

一般履行次数(次)

简易处罚次数

职权适用次数

备注

1

C16189

对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进行处罚

33

301

334

 

2

C16558

对已依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26

24

50

 

3

C16022

对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行为进行处罚

0

29

29

 

4

C16131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进行处罚

6

15

21

 

5

C16570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进行处罚

12

8

20

 

6

C16139

已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7

10

17

 

7

C16038

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0

15

15

 

8

C16024

对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进行处罚

0

12

12

 

9

C16025

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0

11

11

 

10

C16328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7

0

7

 

11

C16130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

0

4

4

 

12

C16099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2

0

2

 

13

C16314

给予检测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2

0

2

 

14

C16342

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

0

2

 

15

C16023

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0

1

1

 

16

C16092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

0

1

 

17

C16100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

1

0

1

 

18

C16104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且监理单位逾期未改正

1

0

1

 

19

C16133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1

0

1

 

20

C16171

在施工工地现场违法搅拌混凝土、砂浆

1

0

1

 

21

C16312

对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1

0

1

 

22

C16338

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0

1

 

23

C16348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

0

1

 

24

C16351

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1

0

1

 

25

C16467

施工单位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

0

1

1

 

26

C16559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开展检测、鉴定活动

1

0

1

 

27

C16578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1

0

1

 

28

C16589

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将隐蔽部位隐蔽的,监理单位未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或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时未及时报告

1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