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四个中心”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 《中央单位在北京地区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发布

12.08.2019  13:00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深入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强化“四个中心”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修订发布了《中央单位在北京地区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在审批手续方面,一是将四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精简为一项,取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通知书核发、建设项目征地计划通知书核发和建设项目施工计划通知书,只保留建设项目登记备案通知书一项;二是非密项目实现“全程网办”,实现了建设单位一次都不用跑;三是优化登记备案有效期,将当年有效调整为2年有效期,同时取消项目年度结转工作,大幅降低工作量,解决了因跨年结转计划滞后影响建设单位申报建设手续的问题。

  在项目监管和服务保障方面,增加事中事后监管和协调服务内容,增加了建设单位责任、监管职责、信用管理、协调服务等内容。既把中央对北京市“四个服务”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又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严格依照《中央单位在北京地区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加强对中央、部队在京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