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月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火情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先后开展了多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进入5月份以来,个别单位存在思想意识麻痹、责任心不强、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施工现场又发生多起火情,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为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防此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火情基本情况
(一)2018年4月23日17时17分左右,大兴区金科中心二期燃气工程项目在地上一层进行燃气管线焊接作业时,焊渣掉落地下二层引燃保温材料发生火情,过火面积5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北京中财银贝瑞得工程公司,监理单位为中科金石(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2018年4月27日14时35分左右,大兴区1#自住型商品房及配套等6项工程,工人在项目3号楼七层西侧气割作业时,火星掉落引燃地面防尘网发生火情,过火面积2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绿地京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2018年5月3日21时15分左右,朝阳区双井街道垂杨柳北里房屋维修项目23号楼楼顶(木质结构)使用喷灯进行防水施工作业时,引燃可燃物起火,火势迅速蔓延,楼顶木质“人”字形结构焚毁坍塌,四层房屋全部烧毁,起火楼共四层,着火时有51户、100多人居住,过火面积600平米,此次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影响,无人员伤亡。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监理单位为北京华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宏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2018年5月7日19时32分,西城区金融街街道成方街业务用楼等3项作业人员在主楼15层一号核心筒区进行切割作业时,火星掉落模板凹槽里阴燃冒烟,无人员伤亡。
此项工程为保密工程,直接责任单位为江苏中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五)2018年5月9日20时46分,朝阳区豆各庄乡3、45号地东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项目5-1#、5-2#项目库房屋顶因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情,过火面积5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建设单位为北京佳源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北京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宏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单位为江苏建工劳务有限公司。
二、处理意见
为深刻汲取火情事故教训,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意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对责任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一)暂停北京中财银贝瑞得工程公司、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建工劳务有限公司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0天,暂停北京宏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90天,暂停北京华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15天。
(二)对发生火情的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绿地京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佳源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中科金石(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宏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夏季高温炎热,又值施工高峰期,施工现场火灾风险提高,给消防管控工作带来极大压力。为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住建委、各集团(总公司)要充分认识本市施工现场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领导,逐级落实责任,主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加大排查力度,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严格现场管控,切实落实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平稳。
(二)惩前毖后,严肃执法。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联合市公安局消防局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各区住建委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多方面开展联合检查活动,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处罚力度,严肃追究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发生火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