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设计师连杀两名主管被判死刑

19.12.2014  23:04

  中新社北京12月19日电 (记者 于立霄)原故宫博物院展览部陈列设计组设计师郑志标,因工作矛盾杀死展览部原主任胡某和时任主任马某一案,19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郑志标死刑,并分别赔偿两名死者家属丧葬费、交通费各3万余元人民币。

  今年50岁的郑志标,1988年从中央美院国画系毕业后,分配至故宫博物院紫禁城出版社担任美术编辑,后被调到展览部。案发前郑志标是故宫博物院展览部的设计师,曾担任12集大型纪录片《故宫》的执行总编导。两名死者都是郑志标的领导,一名胡某,在故宫博物院主要从事古代书法、绘画的陈列研究,案发时是展览部前任主任;另一名马某,案发时担任展览部主任。

  检方指控,郑志标因工作矛盾对故宫博物院原展览部主任胡某、现主任马某心怀不满,遂起意杀人。2013年10月25日11时,郑志标先后在故宫博物院南三所的男厕所和食堂内,持刀猛刺胡某颈部及躯干部数刀,猛刺马某躯干部数刀,致二人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郑志标自杀未遂,并于当日被警方抓获归案。

  今年12月2日,郑志标被控故意杀人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他当庭认罪,并称其作案动机是“为了文物”。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为了文物”这一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郑志标的辩护律师称,郑志标杀人的动机完全与个人恩怨无关,纯粹是为了工作、为了文物。郑志标对文物处于一种偏执状态,文物对他来说,比他的生命和家人都重要,他对文物有一种明显的障碍认识。

  而被害方的代理律师则认为,郑志标曾向故宫提出工作中需要完善和改进的意见,故宫方面在经过了解之后已经采取措施进行改正和解决,还有一些问题经过调查后发现并不存在。两名被害人家属强烈要求判处郑志标死刑。

  法院审理认为,郑志标因工作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作出以上判决。(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