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杀人案凶手一审获死刑
京报网讯(记者 高健)纪录片《故宫》执行总编导郑志标杀害两名领导案件,昨天由市二中院做出一审判决:郑志标因故意杀人罪获死刑,并分别赔偿两名死者家属丧葬费等各3万余元。庭审时认罪的郑志标听到判决结果后,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
据检方指控称,原故宫博物院展览部设计师郑志标,因工作矛盾,对展览部原主任胡某、时任主任马某心怀不满,遂起意杀人。2013年10月25日11时,郑志标先后在故宫博物院南三所的男厕所和食堂内,持刀猛刺胡某颈部及躯干部数刀,猛刺马某躯干部数刀,刺破胡某的右侧颈总动脉等,刺破马某的心脏、左肺上叶及脾脏等脏器,致二人失血性休克死亡。
庭审时,郑志标承认犯罪事实,但对犯罪动机并未说明。此前有媒体报道,郑志标是因为仕途受阻,不满两位领导打压,才痛下杀手。这一说法很难站住脚——被害人胡某家属称,胡某生前很看重郑志标,把他从紫禁城出版社调到故宫展览部,正因为如此,郑志标才有机会出任大型纪录片《故宫》的执行总编导,达到事业的高峰,而且胡某一向是“好好先生”,和谁都没有私人恩怨;马某在故宫则以勤劳肯干著称,而且一度和郑志标志趣相投,走得很近。
郑志标在杀人后,回到办公室给朋友发了封邮件,其中有一句话隐约表达了动机:天下文物人,当以此为鉴。因此,有人推测,郑志标是因为文物向两位领导挥起了弯刀(杀人用刀为大马士革刀,为弯刀)。据相关人士透露,郑志标和两位被害人的矛盾主要集中在文物保护问题上,郑志标认为故宫现有的维修队不专业,造成文物保护不力,胡某、马某应为此负责,郑志标还“越级”向高层领导反应,导致三人最终反目。
此案中,郑志标的精神情况也是案件焦点,其律师庞标称,郑志标平时表现都很正常,但一提到文物就特别偏执,疑似对文物有障碍性认知,但鉴定结论认为郑志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当庭,郑志标一方提出重新鉴定。
法院审理认为,郑志标在庭审中回答切题,不具有精神疾病状态,因此没有准许重新鉴定。最终,法院认定郑志标因工作问题与被害人发生纠纷,起意杀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做出上述判决。
上诉理由
不满鉴定
杀人后,郑志标想以自杀了结自己的生命,但被抢救过来。庭审时,也表示认罪伏法,为什么得知死刑结果后,他又提出了上诉呢?
“这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庞标律师称,并非对死刑有太多意见,而是对法院处理鉴定申请的“态度”很遗憾。“鉴定报告有三个鉴定人的签名,但是郑志标明确告诉我,只见过其中两人。”庞标说,他曾要求鉴定人出庭,但始终没有如愿,鉴定机构最终只是出具了一份补充说明,大意为:鉴定是个完整的过程,当面鉴定只是其中一个部分,三位鉴定人均参与了鉴定。
“鉴定精神疾病和鉴定字画真伪不同,它属于主观鉴定,鉴定人必须和当事人面对面交流,通过眼神、发音、语气、逻辑等进行判断,难道鉴定人仅凭一封信就能看出素未谋面的人有无精神疾病?”庞标律师说,目前这份鉴定报告是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做出的,难免有自侦自鉴的嫌疑,所以其提出重新鉴定,以求结果更公正。“如果第三方鉴定机构仍判断郑志标没有精神障碍,那么法院判决死刑也是可以接受的。而现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选择上诉。”
对于赔偿问题,庞标律师说,郑志标及其家人曾表示愿意拿出百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毕竟这个悲剧毁了3个家庭,郑志标希望做出一定补偿,但是法院一直没有进行这方面的调解工作,再加上目前这个刑事判决结果,只能先继续处理上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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