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召开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

23.01.2015  01:02

  2015年1月20日,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召开了第1次北京市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市卫生计生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市中医管理局分管处室领导与有关工作人员参会,毛羽副主任出席会议。

  市卫生计生委介绍了《国家卫生计生委 司法部 财政部 中国保监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42号)和《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14〕71号)中各部门的职责、任务梳理情况,通报了2014年北京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调研情况。与会各部门分析了当前我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现状,对推进我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措施进行了讨论,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不定期召开北京市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的顺序轮流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由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的部门负责议题、材料的收集,做好会议记录,形成纪要发与会有关部门。

  二、关于在我市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要按照国卫医发〔2014〕42号文件中提出的2015年底前100%的三级公立医院、90%以上的二级公立医院必须参加医疗责任险的要求,把在公立医疗机构推进医疗责任保险作为2015年工作重点,同时,也要认识到我市非公立医疗机构比例逐年加大、经办主体多样化、专科机构多的特点,把2015年后非公立医疗机构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考虑进去,要有长远的打算;在推进过程中,不能简单的统一投保、划片管理,要考虑简政放权与依法依规的问题,要把政府部门是否有权划片、保险公司与医院不按政府部门要求时能否处罚等考虑进去,做到稳当、持续地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三、市司法局要牵头研究保险机构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之间沟通不畅的解决措施,做到保险理赔服务与人民调解之间的统一,将保险服务作为调解的内容之一;同时对保险机构履行人民调解提出要求。

  四、做好召开推进全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

  1.卫生计生委牵头研究提出我市医疗机构统一投保的模式、方案;北京保监局牵头研究提出遴选保险机构(包括经纪机构)的方法,明确保险经纪机构的职能。

  2.北京保监局要指导保险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风险特点,结合现行医改政策要求,制定多样化、多层次、适合不同医疗机构的保险产品,合理确定保险费率。

  3.会议时间初步确定在3月中下旬,参会人员包括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二级以上医院主管领导、医调委、有关保险机构,会议内容由联席会议相关部门进行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