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改革思路、积极探索实践——推进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稳步开展
按照市院关于检察改革的统一部署,昌平区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部于2016年8月1日切换到新的管理体制和办案机制。至今,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办结4件,在办3件;办理刑事在审案件办结1件,在办1件;办理一审刑事裁判同步审查共1044件;向公诉部移送案件线索6份,向侦查监督部门移送纠正违法线索1份,立案监督线索1份,跟庭考核18次。
主要做法
一、明晰职责权限,奠定审监工作的标准化基础
1、明确审监职责范围
刑事审判监督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昌平区检察院按照刑事诉讼监督规律对刑事审判监督职能进行规范整合,要突出监督主业,促进刑事审判监督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方向发展。将部分刑事审判监督职能从公诉部门分离出来,吸纳分散在申诉检察部门的审判监督职能,整合形成刑事审判监督部,明确职责界限,提升监督效能。
2、明确检察官履职权限
制定检察官权限清单和履职清单。在权限分配内容上,明确检察长(副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官的权限,适当放权于检察官,让检察官真正享有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在形式上,对检察官权限进行统一设定,使办案检察官均具有相同的权限。在具体授权上,除以检察院名义提出(提请)抗诉、提出纠正审理违法意见、检察建议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行使外,其余事项决定权均由检察官行使。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授予检察官与主管检察长相同的权限,便于其获取案件信息,履行监督职责。
3、明确检察官目标责任
以检察官为单位,制定办案数量、效率、效果等方面的责任目标,为将来的检察官办案绩效考评和司法档案管理奠定基础。设立包括刑事申诉案件、一审裁判同步审查、移送抗诉线索、纠正审理违法、检察建议等数量方面的目标和明确办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办案期限等效率目标,促使检察官高效履职。
二、坚持机制引领,促进审监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发挥机制建设的引领作用,改善办理刑事审判监督案件规定,保障刑事审判监督部作为专门检察监督机构能够深入顺利开展工作。
1、明确刑事审判监督的工作重点
确定刑事审判监督的重点包括案情重大、有较大社会影响、与民生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建议撤回起诉、判决改变指控、量刑畸轻畸重、无法定情节减免刑罚等八类案件。
2、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办案思维
增强线索观念和办案观念,把刑事审判监督纳入规范化运行轨道。规定监督线索由检察管理监督部统一受理、管理、移送;明确监督案件办理应制作案件审查报告、形成案件卷宗、接受案件质量评查等;明确三类案件立卷归档文书涵盖范围等。
3、细化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机制
规范刑事审判监督案件办理机制,明确审监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关系,确保各部门之间衔接有序、形成合力。完善外部协作机制,明确自诉案件、再审案件监督机制。以办案为依托,就工作中发现的综合性刑事审判问题及时与法院沟通,形成衔接顺畅、配合有力的审监外部关系。
三、加强业务建设,构建审监工作的专业化格局
1、选优配强部门人员
从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理论扎实的检察官中选任2名检察官从事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2、注重专业能力培养
以业务建设为重点,着重加强检察人员的专业培养。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加强与其他部门检察官交流沟通,研究疑难问题,拓展办案思路,及时总结类案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经验,统一监督标准。
3、加强综合素能训练
把党建工作作为抓好各项管理工作的突破口,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业务,依干警职务特性分别安排其负责调研、外宣、信息、监督等工作,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干警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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