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三个月 罚款七万余元

09.09.2015  10:47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于6月1日正式实施。截止8月底,昌平区卫生监督所对公共场所等单位监督检查1629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718户,实施行政处罚35起,其中一般程序30起,罚款74000元,简易程序5起,罚款250元。

    针对控制吸烟检查工作的特点,昌平卫生监督所自8月份开始每周三组织20余名监督员集中到一个地区开展控制吸烟检查工作,对街道两侧的理发店、餐馆等公共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下一步,卫生监督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前期检查的单位进行复查,对仍存在问题的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